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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谈言论自由的基本规则

再谈谈言论自由的基本规则


再谈谈言论自由的基本规则


 


荆楚


 


前几天,我在《我来对言论自由做点正本清源的工作》一文中,曾承诺就言论自由的规则,专文讨论的。今天傍晚,就提笔再聊聊这个话题吧。


 


由于国人没有基督教的基本信仰,没有基督文明的文化背景,从而没有“守约”的意识。因此,绝大多数人对自由(freedom)的理解,还停留在“海阔凭鱼跃、天空任鸟飞”的层面上。


 


所以一般人皆认为——既然言论是自由的,那么就不要受什么规则的约束,想说什么就说什么,言而无忌,无所顾忌。如果受到规则的约束,那就不是言论自由了。


 


其实,为了维护言论自由,为了把问题讨论引向深入,更需要言论自由的基本规则。


 


例如在美国制宪过程中,不是先直接讨论宪法,而是先讨论“议事规则”,讨论各联邦代表对某个条文举手通过后,一旦意识到不妥,还可以多次再予否决。因为宪法是“最大公约数”,要获得各个联邦的批准和认可,才能生效和施行。


 


规则通过后,就由有着巨大人格魅力和威望的华盛顿,来维持会议程序的正常运行,来当执行这个规则的“大法官”。谁违反了会议规则,就出示黄牌警告……


 


这样一来,才使美国宪法的制定,远远走在了历史的前面。使这部宪法,历经了270多年的风雨春秋,直到今天,美国的宪法精神,仍然在世界政治文明中,熠熠生光,闪闪发亮。


 


从我切身感受来说,我经常受邀参与一些网友的讨论。我感到跟人一涉及到深层次的思想根源问题时,就没法讨论下去了。


 


因为很多人一听到我对国人劣根性的剖析,一听到我对中国文化的否定性意见,一听到我对历史的不同解读,他们就急不可耐,抢过花筒,叽里哇啦,喋喋不休。甚至哇呀呀大喊大叫起来,根本不容你把话说完,反而把要讨论的问题,给忘记了。


 


因为讨论深层次问题,就涉及到人们对历史认知的基础性问题,我不得不事先对某个历史问题展开剖析。


 


其实我要接着说的是:一个有自信的民族,就要勇于承认自己的缺点和不足。然后奋起直追,迎头赶上。


 


那种在头上捉个虱子出来,都要比别人的个儿大,才感到心满意足的民族,是没有出息的民族,是阿Q“精神胜利法”歇斯底里发作的体现。


 


那种肚子里面装满了中国文化的大粪和垃圾的人,是不可能吸收新鲜食物的。那种对中国文化“酱缸蛆”甘之如饴的人们,其实是最没有自信的体现。


 


就像小猫崽本来很弱小胆怯,经常处于恐惧状态。当有生人靠近时,它会张牙舞爪,“啊噗啊噗”地大声喷痰,反而让牛高马大的人感到害怕一样。


 


经过多次这样的网络讨论,我感到很多国人根本不懂得“言论自由的基本规则”这个常识,不懂得尊重别人的意见。在我一旦涉及历史认知和思维方式等深层次问题时,就陷入浅层面问题的相互抬杠之中。


 


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再与之讨论下去,只是让人感到浪费精神,浪费时间。遂使我心灰意冷,不想在那种场面下再讲下去了。


 


後来,我多次拒绝网友的拉人呼叫。于是又受到一些网友的指责,说我架子大,请不动云云。


 


简而言之,言论自由的基本规则,其实就是伏尔泰的那句名言——虽然我不赞成你的观点,但我坚决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我希望国人在讨论问题时,要懂得遵守基本规则,要有“守约”意识,要懂得尊重发言者,要善于听取别人的意见。因为能认真听取别人的意见,也是一种美德。在某种情况下,能认真听取别人的意见的人,比急于表达的人,更受人尊重。


 


当然,作为发言者,也要懂得自我约束,要围绕论题,言简意赅。因为要言不烦,有理不在声高。而不是海阔天空,漫无边际,云山雾罩,不知所云。而让听者感到无所收获,浪费时间。


 


要维护言论自由的良好秩序,需要言、听双方的心中,都有良好的修养,都有遵守言论自由的基本规则的意识。


 


否则,在讨论问题时,往往陷入浅层次问题的抬杠之中去了。


 


写于民国99年(2010-12-27)傍晚




[ 本帖最后由 荆楚 于 2010-12-27 21: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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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版主大侠加分鼓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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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不赞成你的观点,但我坚决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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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维护言论自由的良好秩序,需要言、听双方的心中,都要有良好的心理和文化的修养,都要有遵守言论自由的基本规则的意识。
“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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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ankaneryi 于 2010-12-27 20:36 发表 虽然我不赞成你的观点,但我坚决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先请3楼同学原谅我的不以为然,声明我是对这句话而不是对你。


这句话骨子里有卖弄“高风亮节”之嫌,其“道德”精神与言论自由的实质风马牛不相及。


其实,我不赞成你的观点的话,我肯定要表达我的异议,而这需要的是,言论自由权利的公平环境,换句话说,是要承诺遵守一种社会性契约的精神。


比如,共匪党份子在官方媒体上根本就无视你的言论权利,而在他们不能控制的网络论坛上,却要求你维护他反自由、反文明的言论“权利”,这是显失公平的。既然不承认文明社会的契约,不打算使用公平原则对待异议者的言论机会,这时他所使用的就不是言论权利,而是社会势力,而你彪乎乎所捍卫的也绝不是言论权利,而是他的话语能量或机会。

反共是公民品德,反共是公民义务
反共是公民知识,反共是公民觉悟
反共:
与匪共党的世界观体系做彻底的决裂;
与匪共党的价值观话语作坚决的斗争!
反共成功的标志,就是让人们从奴隶变成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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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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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aosq 于 2010-12-27 20:40 发表 要维护言论自由的良好秩序,需要言、听双方的心中,都要有良好的心理和文化的修养,都要有遵守言论自由的基本规则的意识。


如此一来,也许只有“道德”控或“圣人”蛋才能玩好言论自由的“高雅游戏”,可事实恰恰相反,言论自由实践的优秀典范,发端或来自于动不动就拔枪决斗的牛仔国度里。所以,楼主讲的契约精神才是言论自由的最根本的保障。

反共是公民品德,反共是公民义务
反共是公民知识,反共是公民觉悟
反共:
与匪共党的世界观体系做彻底的决裂;
与匪共党的价值观话语作坚决的斗争!
反共成功的标志,就是让人们从奴隶变成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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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给讨论设定一下原则,我想可以有如下几条:

第一、要就事论事,尽可能不要评价对方。尤其是一张口就不论事实的对错,直接评价对方的,就算犯规。
此规则的前提是:如果事实本身不是针对人的。如果有人自吹自擂,别人当然要去评价他本人。
第二、不可预设宗教信仰。如果问题和宗教信仰无关,就不要提及宗教信仰。如果问题和宗教信仰有关,则不得把宗教信仰视为“敏感词”。也就是说:一切平等。你崇拜某神,只是你自己的事,你无权要求别人跟着你崇拜,或禁止别人进行负面评价。
第三、自己说话,也要让别人说话。但如果双方都说话了,就要就事论事,不能因为在事实上争论不过,就指责别人不许自己说话。(除非对方进行刷屏,或利用管理员的职能来禁言,否则怎么可能不让你说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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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孔子的学生子贡和颜回在一起,不久过来一个人,这个人很特别,全身都是绿的,攀谈起来,来的这人非说一年只有三季,可大家都知道一年是分春夏秋冬四季,所以子贡和颜回与他辩起理来,争执不下,于是三人决定去找孔子评理。孔子见到这个人问清原委之后对这个人和两个学生说“一年就是只有三季”。这个人听完就得意的走了。之后,两位学生就问老师“一年明明是四季,你怎么也说只有三季呢?”孔子回说:“你们没看到来的那个人什么样子么,全身都是绿的,是个蚂蚱人,蚂蚱只知道有春、夏、秋三季,你和他讲还有冬季又有什么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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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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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bluefull22 于 2011-1-3 21:32 发表 https://64.182.117.82/viewthread.php?tid=279576&highlight=%D2%E9%CA%C2%B9%E6%D4%F2
谢谢推荐。以往虽听说过罗伯特议事规则,但没有仔细研读过。今晚花了一个晚上的时间,才看完。写得很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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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立春 于 2010-12-27 22:31 发表
先请3楼同学原谅我的不以为然,声明我是对这句话而不是对你。
这句话骨子里有卖弄“高风亮节”之嫌,其“道德”精神与言论自由的实质风马牛不相及。
其实,我不赞成你的观点的话,我肯定要表达我的异议,而这需要的 ...


说的好!!!
一夜情和强奸本质上都是“性交”,但一夜情是经过同意的性交,强奸就是被代表的。民主就是一夜情。专制就是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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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兄的文章和人品我都是很佩服的!只是他研究的问题有些过于专业,常常看着看着就看不下去了,应该是自身道行太浅的缘故。但还是希望荆兄不拘题材,多写点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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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荆兄这样,看不出有明显的利欲,却有执着信念的人实在太少,而且荆兄还具备了难得的睿智和幽默,所以我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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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种肚子里面装满了中国文化的大粪和垃圾的人,是不可能吸收新鲜食物的。那种对中国文化“酱缸蛆”甘之如饴的人们,其实是最没有自信的体现。"


我不知道你指的中国文化是什么
不过
中国文化不是大粪, 也不是垃圾
肚子里装满中国文化的人恰恰会是个非常自信的人
你所谓的"深层次讨论"如果带有这么强烈的文化偏见的话
那这种"深层次的讨论"不要也罢
以上内容完全是复制粘贴,本人并不明白其意思,故本人不对以上内容负法律责任,请不要跨省追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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