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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尼斯军队为何不敢向国民开枪

突尼斯军队为何不敢向国民开枪

集权者的游戏已经结束,宪政的游戏刚刚开始  

因“城管”暴力引发的街头抗议活动,最终导致突尼斯的总统本•阿里弃国出逃。仿佛一夜之间,自由的春风降临该国,不满政府限制公民自由的突尼斯民众,在收看总统在电视上发表退位时间后,纷纷以不同方式庆祝。  

让人疑惑不解的是,关键时候,独揽突尼斯总统大权23年的本•阿里的人民子弟兵去哪里呢?竟然不开枪也不派坦克来清场,任由民众推翻总统?根据法国的《费加罗报》报道:突尼斯军队在此次事件中一直显示中立地位,最坏的可能是它为本•阿里政权服务,但它却没有,它直到最后一刻对总统都是忠实的,但拒绝向示威民众开枪,甚至试图抑制警察对示威的暴力镇压。据悉,本•阿里最后放弃政权是军队促使的,军队认为自身没有必要为总统或者自己独立搞军事政变。突尼斯军队一直与政治保持距离,这与阿尔及利亚军队不同,突尼斯军队也比较干净,不做生意,这与负责警察的突尼斯内政部完全不同。  

《突尼斯宪法》(1959年6月1日,制宪议会通过共和国第一部宪法,1988年7月,通过宪法修正案,本文引用修正案之后的《突尼斯宪法》)第44条款规定总统是军队的最高指挥者。但是遍查整个该国宪法,发现宪法并没有授予总统对内使用军队的权力,只是在第48条款第二项规定总统在议会的提议下有权力对外使用军队,也就是能够使用军队对别国发动战争。

这样的授权方式表明突尼斯总统对内只能动用警察和内政部的人员,而不是军队。换言之,在内政上,突尼斯的军队是相对脱离于总统控制的,也就是说,突尼斯的军队在宪法的权威制约下不会听从总统的指令参与到内政中,自然,也不会去支持另外一个在野党去推翻在台上的执政党了。

保持中立,体现了突尼斯军队已经实现国家化,反映了突尼斯宪法长久以来的有效性。军队为了总统而向民众开枪是非法的,这样的观念已经深入军人的内心之中变得不可动摇,所以军队不敢向示威的民众开枪。

自突尼斯1959年6月1日的制宪议会通过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以来,突尼斯内政平稳很大程度上就在于军队的独立,对内从来没有进行过血腥镇压。这一点跟和平转型的台湾很像,正因为国军不是国民党军,台湾的两党轮流执政才不会出现大规模的暴力流血事件。所以,法国《费加罗报》的报道既符合突尼斯宪法的规定,也符合实际情况。根据亲历突尼斯此次运动的中国人叙述,约有60到80人在12月17日开始的街头抗议中丧生,但是对民众开枪的是警察而非军队,民众针对的袭击目标也主要是警察局和内政部。  

军队在国家内部的政治冲突中保持中立是集权统治者的不幸,但却是国民的幸运,更是国家民族的福音。试想一下,一旦突国军队奉命向民众开枪后果会怎样,可以肯定的是首先会有成千上万的无辜国民死于军队威武文明的屠杀之下,其次,本•阿里的执政暂时得到稳固,但民众与之的积怨更深更难以调和,更要命的是宪法的权威会被军人的枪声给击碎。接下来的局面会变得一发不可收拾,不是暴政与革命的(天朝为证)接连上演,就可能会是军人干政(泰国、马来西亚为证)局面形成,可见军队开枪的后果有多严重。

由此看出,军队国家化是实现宪政的前提之一,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真正推行民主的标志之一。老子曾说“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在内政问题上,军队需要“恬淡”,军队的宗旨在于维护国家安全,听从议会的差遣,绝对不能沦落为服务某一政党的工具。国民参军是基于作为公民的义务和国法的强制,并非是基于对某党主张的向往和信仰,如果以国家的名义征兵加入的却是党军,这是以公谋私,是非法占有。军队的本质应该是国防军而非党卫军。  

本•阿里在逃跑前,曾下令要求安全部队除了必要的自卫之外不得使用实弹射击,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宪法至上即使是在突尼斯的集权者心中还残留了很深的印记。

据突尼斯政府的官网介绍说,本•阿里在执政期间将立法机构的一院制改为两院制,并扩大了宪法委员会的权限以监督总统(即他自己)和立法机构选举;他允许多党制,欢迎它们参与政治讨论和政治竞争,政府甚至为反对党的正常活动提供资助;他支持工人自由组织工会的权利,不禁止工人的罢工权;他宣布废除了多项对新闻出版的管制法令,废除了“诽谤公共权威罪”,突尼斯民众可以通过因特网、卫星电视和外国报刊接触外部资讯,国内的报刊也多为私人所有,此外还有多家私营电视台;这位总统还在1993年设立“总统人权奖”来激励人权事业。

在一个民众权利意识和政治自由日益发展的情况下,本•阿里没有意识到恰恰是自己的存在以及第一家庭权力过大,不仅超出了宪法的框架,对民众造成了极大的不公,对自己上述的种种行为也都是一种极大的反讽和侮辱。

从宪政角度来看,1987年上台的本•阿里在台上呆得越久,越使得看上去依法有序的突尼斯民主体制显得变扭难看,其结果只能是自身的合法性流失殆尽,被民众请下台或赶下台。  

本•阿里被迫下令不让子弹飞之后,突尼斯人民选择了让总统飞。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这是人类生存亘古不变的道理,正因为军队没有堕落,没有被私有化和政党化,突尼斯的街头抗议成功完成了该国宪政架构的的最后一步,接下来突尼斯国民只需要在宪法框架下进行合理的商议,选举出新的总统或通过进一步限制总统权力的条款就可以完成街头抗议到议会商讨的完美过渡,根本不需要伤筋动骨付出多大的社会成本突尼斯就能迎来更健康有序的民主政治。  


[ 本帖最后由 老西 于 2011-1-19 23:2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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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还说我是主人呢,结果就是奴隶,毛思想说了,要保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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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尼斯军队为何不敢向国民开枪








 


集权者的游戏已经结束,宪政的游戏刚刚开始


因“城管”暴力引发的街头抗议活动,最终导致突尼斯的总统本•阿里弃国出逃。仿佛一夜之间,自由的春风降临该国,不满政府限制公民自由的突尼斯民众,在收看总统在电视上发表退位时间后,纷纷以不同方式庆祝。


让人疑惑不解的是,关键时候,独揽突尼斯总统大权23年的本•阿里的人民子弟兵去哪里呢?竟然不开枪也不派坦克来清场,任由民众推翻总统?根据法国的《费加罗报》报道:突尼斯军队在此次事件中一直显示中立地位,最坏的可能是它为本•阿里政权服务,但它却没有,它直到最后一刻对总统都是忠实的,但拒绝向示威民众开枪,甚至试图抑制警察对示威的暴力镇压。据悉,本•阿里最后放弃政权是军队促使的,军队认为自身没有必要为总统或者自己独立搞军事政变。突尼斯军队一直与政治保持距离,这与阿尔及利亚军队不同,突尼斯军队也比较干净,不做生意,这与负责警察的突尼斯内政部完全不同。


《突尼斯宪法》(1959年6月1日,制宪议会通过共和国第一部宪法,1988年7月,通过宪法修正案,本文引用修正案之后的《突尼斯宪法》)第44条款规定总统是军队的最高指挥者。但是遍查整个该国宪法,发现宪法并没有授予总统对内使用军队的权力,只是在第48条款第二项规定总统在议会的提议下有权力对外使用军队,也就是能够使用军队对别国发动战争。这样的授权方式表明突尼斯总统对内只能动用警察和内政部的人员,而不是军队。换言之,在内政上,突尼斯的军队是相对脱离于总统控制的,也就是说,突尼斯的军队在宪法的权威制约下不会听从总统的指令参与到内政中,自然,也不会去支持另外一个在野党去推翻在台上的执政党了。保持中立,体现了突尼斯军队已经实现国家化,反映了突尼斯宪法长久以来的有效性。军队为了总统而向民众开枪是非法的,这样的观念已经深入军人的内心之中变得不可动摇,所以军队不敢向示威的民众开枪。自突尼斯1959年6月1日的制宪议会通过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以来,突尼斯内政平稳很大程度上就在于军队的独立,对内从来没有进行过血腥镇压。这一点跟和平转型的台湾很像,正因为国军不是国民党军,台湾的两党轮流执政才不会出现大规模的暴力流血事件。所以,法国《费加罗报》的报道既符合突尼斯宪法的规定,也符合实际情况。根据亲历突尼斯此次运动的中国人叙述,约有60到80人在12月17日开始的街头抗议中丧生,但是对民众开枪的是警察而非军队,民众针对的袭击目标也主要是警察局和内政部。


军队在国家内部的政治冲突中保持中立是集权统治者的不幸,但却是国民的幸运,更是国家民族的福音。试想一下,一旦突国军队奉命向民众开枪后果会怎样,可以肯定的是首先会有成千上万的无辜国民死于军队威武文明的屠杀之下,其次,本•阿里的执政暂时得到稳固,但民众与之的积怨更深更难以调和,更要命的是宪法的权威会被军人的枪声给击碎。接下来的局面会变得一发不可收拾,不是暴政与革命的(天朝为证)接连上演,就可能会是军人干政(泰国、马来西亚为证)局面形成,可见军队开枪的后果有多严重。由此看出,军队国家化是实现宪政的前提之一,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真正推行民主的标志之一。老子曾说“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在内政问题上,军队需要“恬淡”,军队的宗旨在于维护国家安全,听从议会的差遣,绝对不能沦落为服务某一政党的工具。国民参军是基于作为公民的义务和国法的强制,并非是基于对某党主张的向往和信仰,如果以国家的名义征兵加入的却是党军,这是以公谋私,是非法占有。军队的本质应该是国防军而非党卫军。
       
本•阿里在逃跑前,曾下令要求安全部队除了必要的自卫之外不得使用实弹射击,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宪法至上即使是在突尼斯的集权者心中还残留了很深的印记。据突尼斯政府的官网介绍说,本•阿里在执政期间将立法机构的一院制改为两院制,并扩大了宪法委员会的权限以监督总统(即他自己)和立法机构选举;他允许多党制,欢迎它们参与政治讨论和政治竞争,政府甚至为反对党的正常活动提供资助;他支持工人自由组织工会的权利,不禁止工人的罢工权;他宣布废除了多项对新闻出版的管制法令,废除了“诽谤公共权威罪”,突尼斯民众可以通过因特网、卫星电视和外国报刊接触外部资讯,国内的报刊也多为私人所有,此外还有多家私营电视台;这位总统还在1993年设立“总统人权奖”来激励人权事业。在一个民众权利意识和政治自由日益发展的情况下,本•阿里没有意识到恰恰是自己的存在以及第一家庭权力过大,不仅超出了宪法的框架,对民众造成了极大的不公,对自己上述的种种行为也都是一种极大的反讽和侮辱。从宪政角度来看,1987年上台的本•阿里在台上呆得越久,越使得看上去依法有序的突尼斯民主体制显得变扭难看,其结果只能是自身的合法性流失殆尽,被民众请下台或赶下台。


本•阿里被迫下令不让子弹飞之后,突尼斯人民选择了让总统飞。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这是人类生存亘古不变的道理,正因为军队没有堕落,没有被私有化和政党化,突尼斯的街头抗议成功完成了该国宪政架构的的最后一步,接下来突尼斯国民只需要在宪法框架下进行合理的商议,选举出新的总统或通过进一步限制总统权力的条款就可以完成街头抗议到议会商讨的完美过渡,根本不需要伤筋动骨付出多大的社会成本突尼斯就能迎来更健康有序的民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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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突尼斯没有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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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不敢,是有起码的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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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人性尚未泯灭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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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不是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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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他们有军队却没有党卫军
在这个冰冷的世界里,只有乃子还略有点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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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军队向老百姓开枪是一件很困难的事。因为独裁者总是要粉饰太平的,他可以说让军人绝对服从命令,但终究不敢说让军人天天准备好向老百姓开枪。这样一来,事到临头,军队开不开枪,向谁开枪,就很难说了。
以罗马尼亚论,军队就彻底反正了。其原因当然有偶然性,那就是国防部长不干,自杀(一说被杀)了。这样一来,军官难免人人自危(到现在我也不知道是自杀还是被杀,当时的人们就更不可能清楚),也就很容易下决心反正了。
除了偶然性,这里面的奥妙在于:如果事态不大可能发展到开枪的那一步,反对派当然是越温和越好,这本身就可以避免开枪;但如果事态注定要发展到开枪,那么反对派就必须尽快行动;也就是说,不能让统治者从容安排好镇压计划。如果计划安排好了,军人出于服从命令的天职,就很难抗命;但如果在仓促之间开枪,那么任何事都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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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朝的匪军是党卫军,因为,党无耻的说,要保持党对军队的绝对指挥领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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