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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维权人士王荔蕻公开被软禁期间的“保证书”

北京维权人士王荔蕻公开被软禁期间的“保证书”


北京维权人士王荔蕻公开被软禁期间的“保证书”

(博讯北京时间2011年1月21日 转载)


    (维权网信息员方斌报道)本网于本月18日报道王荔蕻女士被非法软禁3个余月的事实后,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王荔蕻女士自刘晓波获奖当天被限制人身自由已超过3个月,1月21日一直在她家楼下值守的警察终于撤岗,这意味着她可以像其他人一样自由地出行了。
    
     王荔蕻女士被软禁期间,警方曾要求其写保证书,王荔蕻女士在经过强烈抗议之下,写下一份《不作保证书》,她在“保证书”中表示:我是一个有良知的人,我不能保证面对苦难时保持沉默,我不能保证面对像钱云会、唐福珍、李淑莲……这样的悲惨事件假装看不见。完整内容如下: .


    
    不作保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公元2010年10月至2011年1月,我被以“其它方法”限制行动自由已经长达三个月。
    
    据说我要写了保证才能获得自由——但我不能保证。
    
    从法理上,让一个公民写保证书,保证自己不去做“合法的事”才能有行动自由,是违法的,是对法律的嘲笑。
    
    我是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有在自己国家的土地上生活的权利、自由行走的权利。
    
    我是一个有良知的人,我不能保证面对苦难时保持沉默,我不能保证面对像钱云会、唐福珍、李淑莲……这样的悲惨事件假装看不见。
    
    假如我面对苦难和恶行保持沉默,那么下一个被恶行打倒的就是我自己。
    
    做为执法者,你们对我的自由予以限制,是违法的,而且已经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希望执法相关部门及人员尽快改正你们的违法行为,还我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王荔蕻 (https://twitter.com/wlh8964



    2011年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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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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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啊 :'(
N年以后在中学历史书上会这样记载我们现在的历史:"公元1949年-20XX年,中国在以猫择洞为领导的土匪銾忏澢政权下,焚书坑儒,民不聊生,苛捐杂税,贪污无处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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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ydfgtpxf 于 2011-1-22 12:10 发表
怎么办啊 :'(
我目前想的有两点:
1. 如果事情比较紧急的话,就先搞暗杀。比如,碰到了拆迁。不要和拆迁队直面干,要在背后暗杀他们的头头。
2. 如果不急的话,先慢慢传播更多的民主思想,激起更多的人民理解。然后等待陈胜吴广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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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子弹飞一会吧,大家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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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怕,人都是要死的,你和他拼命,他反而怕了你,你假如退让,他就要上你的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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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怎对我,我怎对国家

我目前想的有两点:
1. 如果事情比较紧急的话,就先搞暗杀。比如,碰到了拆迁。不要和拆迁队直面干,要在背后暗杀他们的头头。
2. 如果不急的话,先慢慢传播更多的民主思想,激起更多的人民理解。然后等待陈胜吴广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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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怕,人都是要死的,你和他拼命,他反而怕了你,你假如退让,他就要上你的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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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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