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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公安部建议卖淫女改名

有感于公安部建议卖淫女改名

作者:地狱之火
        我现在很怕上网,每次上网总担心会有心脏破裂、呼吸窒息的危险,我实在是不堪折磨了。昨天网上一则新闻报道:公安部郑重其事地建议:不得歧视、辱骂、殴打,不得用游街示众、公开曝光等侮辱人格尊严方式羞辱卖淫女。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刘绍武说:“以前叫卖淫女,现在可以叫失足妇女。特殊人群也需要尊重。”
        我揣摩了半天,终于拍案称奇。这样一改,不仅卖淫女一下扫平荡尽了,而且扫黄工作也取得了全面彻底的胜利。以前毛泽东时代把旧社会的妓女改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现在改革开放时代把妓女召回来改成失足妇女,又是一次大迈进,一次史无前例的大创举。从此以后中国的土地上就再也没有妓女了,只有失足妇女,雏妓也可改叫为失足幼女,不用再承担强奸幼女的罪责。还有一层更大的意义:由此类推,以后贪官污吏们“贪污受贿”也可改叫成“失足干部”,诸如“偷盗抢劫、坑蒙拐骗、叛党卖国”等都可改叫成其他的名称。至此我才明白了当初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为什么把“社会主义”改成“特色社会主义”的原因了。名称一改,所有的指鹿为马、颠倒黑白只需一招掩耳盗铃就都顺理成章了。有了特色二字遮盖,所有的一切罪恶都可以名正言顺。就犹如“卖淫女”改叫成“失足妇女”一般,丑恶的东西一下子变成可以理解、可以同情、可以宽容、可以尊重的错误了。举国上下在一片和谐的光芒照耀下,不仅卖淫女们从此会自然而然地活得更有尊严、更幸福了,全国人民都会活得更有尊严、更幸福,因为罪恶的东西一旦正名,谬误改唤成真理,天下哪还能找到不公呢?这是一个多么理想的社会,我怎敢不欢欣鼓舞?
        生活在这样一个伟大的阿Q国度里,我感到无尚自豪——
错误的经济思想使人看不清自己的利益归属。因此,与利益相比,更危险的其实是思想。 —— 凯恩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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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足有理,卖淫青年需要政府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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