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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拆迁条例搁浅,不能只怪地方官 / 山寺仙妖

新拆迁条例搁浅,不能只怪地方官 / 山寺仙妖

去年四川唐福珍事件后,北大5教授于12月谏言人大,申请对旧《拆迁条例》进行违宪审查。


今年1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集条例修改建议。


2月12日,法制办征求意见结束,但并未公布征求意见的主要结果,其后法制办又另起草一稿,报高层审阅,但到现在仍无统一意见回。


为了防止暴力拆迁血案的频繁发生,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违法权利的紧急通知》。国土部亦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力图防止和减少新的征地拆迁矛盾,但相关通知发出后,仍有很多地方实施突击拆迁,暴力拆迁。而国务院与国土部的相关通知在官方网站上并无全文公布。


暴力强拆依然继续,众人期望的立法毫无进展。新拆迁条例原定在4月份经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成为正式的行政法规;可现在看来,可能已经搁浅了。


7月1日,南方周末终于说话了。她发表《地方政府是最大反对者?新征收条例挑战核心利益难产》,从开头一直绕到最后才道出实情,“新条例涉及到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不解决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不匹配的问题,各方意见难以达成根本性的共识。‘土地财政’形成的根源在于我国1994年实行分税制之后,中央掌握了较好的税源,而地方对税收的获取很有限。从媒体报道可以看出,地方政府财政负担非常重,卖地是其主要收入来源。新条例实施后,将会堵死大部分‘土地财政’创收的道路,地方政府的债务问题将更加突出。”


7月22日,经济观察网发表《拆迁恶法修订或已搁置 暴力拆迁仍在横行》,提到北大教授沈岿的看法,“3月份全国两会上,就很少听到代表委员和媒体讨论‘拆迁条例’的修改,却感受到了地方政府游说的力量,如有的地方官员就曾提出,过高的拆迁补偿的修改会提高房价,当时就觉得‘风向’变了。”把抑抵制新条例的力量归结为地方官,所以此文就没得到真理部的河蟹。但文章最后还是说出了一点猫腻:“国务院与国土部的相关通知在官方网站上并无全文公布。”


难道是地方官和房产商一同绑架了国务院?不然,为何不把通知公之于众?为何不用新华社与人民日报来做广大宣传?在极权的中国,根本不可能有这种事!小妖认为,地方政府和房产商充其量只能喊几声,却操纵不了媒体,更操纵不了人大!所以,谋杀新条例的凶手,不是地方衙门,也不是房产商,他们没那个能力,只有中央才有这个能力。但中央又不想被骂,于是让真理部进行舆论运作——渲染出了两个原因来说明新条例的难产:一个是学界对某些条款的争议,一个是地方政府的阻挠。


学界的争议集中于“公共利益”这几个字能否继续存在于新条例。确实,新条例中允许“公共利益”作为拆迁条件的条款,会让拆迁人继续打着“公”的旗号去谋私利。但,“公共利益”这四个字却不是首先在拆迁条例中出现的,它们在06年的《物权法》中也有,但,当《物权法》出台时却没几个人反对!这,很有意思。当然,反对派的存在是一种进步,但小妖认为,反对派中的某些学者的动机不纯,有可能不是在推动新条例的颁布,而是为了反对而反对,其真正的目的是为了让新条例搁浅,让旧条例依然!反对派真假难辨,唯有我们亲历的历史才能给出答案。就小妖现在的看法,香港的反对派如余若薇,是民派;但是大陆的反对派,不一定是民派,而是混入了不少官派。因,香港的反对派会在改革陷入僵局时而适当做出妥协,且不会之后也不会放弃自己的主张。


对于任何新法规的讨论,难免存在争论,但这并不能作为条例毫无进展的理由。法制社会讲求的就是各方利益的相互妥协,最后达成共识,而不是为了反对而反对,反对完了又提不出建设性的建议。掀了某些反对派的底裤,饱了眼福,再回来说新条例搁浅的深层原因。小妖认为,新条例搁浅不在学者,而在官方;不是地方官,而是中央官。


顾晓军曾写文《县乡两级直选公投 立马就能刹住强拆风》《我知道强拆不断的根本原因了》,提出用直选来遏制强拆。可顾晓军只道出了强拆的政治体制方面的原因,但却没有说出经济体制特别是税收制度方面的原因。


我国的财政收入在世界是是第二高的,可地方财政却出现了普遍负债,很多地方负债达200%。钱到哪里去了呢?来了解一下地方与中央在税收上的分配。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收入上移、支出下移”,中央掌握了较好的税源,而地方对税收的获取很有限。1993年,中央与地方省级以下财政收入之比为22∶78,支出之比为28∶72。改革后,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支出比例只是略有变化30∶70,而收入比例却变成了56∶44。到了2008年,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比例为53∶47,支出比例则为21∶79。也就是说,中央政府掌握了一半多的财政收入,只承担两成多的支出;而地方政府只掌握不到一半的收入,却要承担近八成的支出。中央和地方财政分配明显不均,地方不得不靠卖地促发展。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金共计1.59万亿元,比2008年增加140%。其中,北京市土地出让金收入926亿元,占北京市政府公布的去年地方财政收入2026.8亿元的比重达45%。“北京还好点,很多地方不卖地连工资都发不出来,更别说搞建设。”“如果拆迁速度放缓,地方财政将举步维艰。”所以,新条例实施后,将会堵死大部分“土地财政”创收的道路,地方政府的债务问题将更加突出。“卖地成了唯一的选择。”这也是姜明安所说的“新拆迁条例出台时机不成熟”所在。


由此可见,在中国,不管是合法的财富还是不合法的财富,都是单向地向上流动的。且,因为人性的贪婪和监督机制的缺乏,顶端的财富往往不再往下回流。地方官,确实存在“三公消费”,存在腐败;地方政府,也确实把强拆血案发挥到极致。可这都是地方官的错吗?地方官为了向上行贿,不得不贪;地方向上缴税以显示政绩,也不得不疯狂飚高GDP,包括调用军队强拆,也包括捂楼盘惜售。而中央却只是坐享地方搜刮民财的成果。如果下边向上边缴的税少了,顶端的人们还怎么有钱去买澳洲那二点五亿元的海边别墅?


解决强拆的最根本的办法是直选,让百姓成为官位的卖家;而最紧迫的解决办法是进行财政制度改革——减少中央财政收入是占总财政收入的比例,增加中央财政支出占总财政支出的比例;同时,使民间资本进驻垄断行业,让地方多几个优质税源;另,不再以GDP作为衡量政绩的唯一标准。如此,新拆迁条例才能在地方官的拥护中得以通过。


新拆迁条例能否通过,决策权在中央,而非地方。如果中央能先做出点牺牲,为地方财政减负,地方才有可能妥协从而使新条例得以通过;中央如果如果不让步,且一味地把责任推给地方,那后果不堪设想。本来人地方是为了给你上贡才疯狂敛财的,你把地方官激怒了,那就不仅仅是通安事件了,有可能地方的官民会走向联合,那时,你中央就难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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