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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赤裸共眠不算通奸" 台湾法官如此判决外遇案

"只是赤裸共眠不算通奸" 台湾法官如此判决外遇案

呵呵, 台湾的通奸罪比较搞笑...


据香港明报报道,赤裸同枕共眠不算“捉奸在床”?台中市一名男子怀疑自己“戴绿帽”,于是求助私家侦探跟踪其妻。而私家侦探不负所托发现目标,最
终破门而入,当场拍得这名妇人正全裸与外遇同枕共眠的“罪证”。但有关证据呈上法庭后,法官却认为私家侦探是“非法取证”,又无法证明两人有性行为,因此
判被告无罪。

    私家侦探破门摄裸照

  家住台中的王姓男子怀疑姓李的妻子有外遇,李女是在2007年底与一名男同事参加公司宴会后,一同返回男同事住处,王姓男子雇用的私家侦探一路尾随,在未通知警方下直接破门而入,拍到2人同躺在床上,其中李女一丝不挂,男方仅穿内裤。

  但法官判决指出,控方雇用私家侦探拍下的通奸证据,是违法取得,不具证据能力,而李女当晚虽在吕家裸睡,纵有深夜相拥、依偎而眠,甚至二人有抚摸等行为,但也缺乏证据证明二人有性行为,最后判决李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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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y God , grant me the serenity to accept the things I cannot change,The courage to change the things I can,And the wisdom to know the diffe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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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谨,还是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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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新聞屬實,那法官真投錯胎了,應該到海峽對岸來啊....

勃起是阴茎不屈的抗争,月经是子宫寂寞的眼泪!!

我们可以不同意彼此的观点,但我们必须尊重及捍卫彼此说话的权利!
跪久了,出来遛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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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台湾法官说得对,其实是程序正义问题。国人一般只是注意结果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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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派只是个名称,关键需要多党派分立执政
不要轻易相信我的话,要时刻警惕我因为某种原因忽悠你们,所以,支持或者反对我,都请拿出逻辑或者证据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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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奸固然是事实,但是法官要依据证据来判,而这个证据的获得是不合法的,法庭不予采纳,也属正常。
老总家里养了两只母鸡。一个产的蛋大,一个产的蛋小。大的蛋在市场上卖1.5元,小的卖1元钱。某天,老总骂产蛋小的母鸡,母鸡回话道:“我才没那么SB呢,为了五毛钱,把屁眼撑那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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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會還是要相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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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认了是要判刑的,所以慎重
剿灭共匪,恢复中华!建立民国,还我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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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该是通奸未遂~~
没有资源基础的自由是自由的梦呓,剥夺资源的自由给付是关于自由的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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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取证不予采纳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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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程序不合法,证据不予采信。

DP你丫个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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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真丢人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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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取证不能作为证据,这才是公正判罚的表现,我认为法官的做法是对的,不能用正义来支御法律。
你玩什么游戏,就要遵守什么样的游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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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版“辛普森”
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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