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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枉法裁定周叶中“抄了白抄”:王天成再审申请被驳回 【裁定书图片】

最高法院枉法裁定周叶中“抄了白抄”:王天成再审申请被驳回 【裁定书图片】


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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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如 此 法 学--- 周叶中“剽窃”案录(2005-12-14 15:53:46)
 
  中国青年报05年11月30日“冰点.观察”发表该报记者包丽敏先生文章《谁该为宪法学家“剽窃”负责?》,报道:学术界又一起“剽窃”事件风波乍起。

  不过,此起“剽窃”风波与彼类名人学术腐败案件情节又大不相同---

  指控者王天成,1989年于北京大学法学系获法学硕士学位,1989年9月至1992年10月间曾在北大法律系任教。现为北京正本文化传播公司总经理。

  被指控“抄袭剽窃”的《共和主义之宪政解读》第一作者为曾于2002年在中南海作过辅导报告的宪法学家周叶中。周现任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校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武大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04年度中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周叶中《共和主义之宪政解读》责任编辑:人民出版社。

  

  个中蹊跷为:在指控者列出周叶中新著中至少36处有剽窃嫌疑的段落之后,周表示,造成此次事件原因在于,其著作原本标明引用出处的注释,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删除;而这些注释之所以被删,是因为指控者王天成的“身份”。

  并且,周一再表示:此事“如果有什么不好的话,跟我们作者一点关系没有”,“不仅跟第一作者,跟第二作者也没有关系”,“我们完全遵循的是学术规范,没有任何问题。”

  ---那么,问题究竟在哪?

  据包先生文称,在王天成指控周叶中剽窃的帖子11月23日被转贴到世纪学堂论坛之后,赓即一个注册于11月24日的ID“glory5678”在25日发帖子“披露”所谓“周叶中事件真相”,称“周的稿件中凡是有关引用王天成……的注释都被删掉”,“王天成似乎也是因为自由化原因而坐过牢的人,所以,根据有关部门的出版纪律,这些人的名字是不能见于公开出版物和媒体的”。“所以,人民出版社的编辑就提出要周把这些……注释全部删除,周事忙,就要合著者戴激涛处理。后来稿子返回人民出版社之后,编辑见没有删除干净,便自己动手删除”。

  这里言之凿凿!说明两点:其一,注释被删,出于“有关部门的出版纪律”;其二,注释被删,周知道,并作出过处理。

  只是,该帖内容未经核实,发帖人身份也未知,而网络信息又大抵次所文化;这里请再看包文周叶中先生答记者问:

  “是因为王天成的身份,所以把该有的注释删去了吗?”

  周叶中答:“对。”

  “那么删除工作是你来做的还是出版社做的?”记者追问。

  “我为什么说跟我们没有关系呢?”周叶中这样回答。

  “是在得到你允许的情况下删除的吗?”记者再问。

  “我前面说我们没有责任,你想想还会是怎么样呢?肯定是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周教授说,“作者肯定没有责任。”

   这里亦言之凿凿!只是,如前说明其一即“注释被删,出于‘有关部门的出版纪律’”亦即“王天成的身份”无异议,而这里周称[删除工作]“是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进行的],“作者肯定没有责任”,与如前说明其二“周知道,并作出过处理”大相径庭。即是说对于因注释删除涉嫌剽窃不知情,不应该承担责任。然而前后事实表明,周叶中对此事不仅知情,而且连个中情由都了如指掌!像周叶中这样的人物,出版社如此删除不可能不通知作者,作为一位编辑应该知道侵权问题的严重性。即便当时出于种种原因作者不知道,而当新书出版之际样书作者不会不见--- 此系常识。这也许涉及“知情”时间问题。作者“知情”是在事发前抑或事发后?若在此前,则涉嫌剽窃无疑;若在其后,则仅仅因为王天成的“身份”,其著作权遂遭此无理践踏,作为一位学者,一位中国当代顶尖级中青年法学家、宪法学研究专家又能摈其责、辞其咎么?

  -- 当然,周教授的学术品格、思想追求乃至行为方式全不是这样的!

  据包先生文称,在《人民日报》03年11月13日的一篇报道中,周叶中表示,要“做一名宣传法制,普及宪法的播种机”。报道称,从1995年至2003年他已在各地作过1000多场法制宣传报告。“在周叶中看来,虽然有学者主张学术应该同政治保持距离,但刻意远离政治的学术,不愿意面对政治的所谓学术,很难说有多大生命力……他坦然地说:‘为国家分忧,立足国情,提出建设性意见是学者的责任’。”《湖北日报》今年2月的一篇报道如是说。

  在周叶中研究的多个课题中,共和主义同样对中国有现实意义。“我们一直想就一些基础问题做专题的研究。”周叶中电话中对记者表示,“我们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是什么?共和跟现代政治文明有什么关系?共和跟每个普通老百姓到底又是什么关系?结合中国的国情又会有什么影响?从来没有人想过。”

  对此,周叶中想了,并且研究出了成果。他把“自己”的思想、“自己”的研究成果以专著的形式出版出来,这就是《共和主义之宪政解读》。

  在该书后记中,周叶中称:“深入研究宪政,建设宪政中国,理应关注共和主义。”本书最后一节“宪政中国的共和之道”,周指出:应当“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内涵着‘天下为公’的共和理念,反映了我国的政权性质,最适合于人民当家作主”;并提到应当“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认为“一方面,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特点体现着共和精神”,“另一方面,团结和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两大主题,这是共和精神的集中体现。”

  就是这本“法学名家经典系列丛书”之一的《共和主义之宪政解读》,王天成说:“一书共四章、268页……从前言到最后一章,每一章都抄袭、窃取了我的文字。被抄袭、窃取的文字,成为周先生等的立论基础、阐释对象和贯穿在全书的一根主线”。

  指控者称,在“不完全查验的基础上”摘出36处构成“抄袭剽窃”的段落,约四五千字,一一列出,并认为这“已经构成‘博盗’。”

  经记者核实,王天成列出的36处有抄袭嫌疑的句子和段落有些确实雷同,甚至只字不差。如王天成论文中以“1、2、3”来标示早期混合均衡政体思想家眼中民主的三大缺陷,而在周的著作中除将阿拉伯数字的标示改为“其一、其二、其三”之外,一切照旧。甚至,在其它的一些地方,连原作者的一处病句也跟着错了!

  王天成的指控文章同时在学术批评网刊出。该网创办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玉圣表示,就王天成列出的36处证据而言,可以认定抄袭事实成立。

  作为国内著名宪法学家一方面对共和主义之宪政解读夸夸侃侃,一方面对共和主义之宪政极尽亵渎;理论上一副忧国忧民的精英样,实践中十足明火执仗的剽窃者,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此地无银,监守自盗,呜呼!

  也许,作者真的不知道;也许,作者真的另有隐情---“为国家分忧,立足国情”,是在为“有关部门的出版纪律”考虑。试问:莫非哪家“纪律”可以凌驾于国家法律、宪法之上?!

  包文言此间有评论称,在这一事件中,用一句“中国国情”是否就可以息事宁人了呢?

  -- 如此法学!


周叶中其人


  

  周叶中,著名宪法学家、法学教育家,被誉为“中国主流宪法学的代表学者”、“反分裂国家法奠基人”、“珞珈潇湘三剑客”之一。1963年10月出生于湖南武冈。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武汉大学教务处处长,现任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周叶中,男,1963年8月生于湖南武冈,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校研究生院常务副长。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法学。 1981年至1988年就读于武汉大学法律系获学士和硕士学位,1994年在武汉大学法学院获博士学位,是从著名法学家,新中国宪法学奠基人之一何华辉教授。1988年至今,在武汉大学任教。他兼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他曾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武汉大学教务处处长、教务部部长,现任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校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所开课程包括:宪法学、比较宪法学、外国宪法学、西方政治思想史、地方政权建设专题等。研究方向主要为比较宪法学、外国宪法学、地方政权建设。 

  他共获得校级以上各种奖励30多项。曾获得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全国高校青年教师奖一等奖,国家级教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湖北省“十大杰出青年”,湖北省“新长征突击手标兵”,湖北省“依法治理与法制宣传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他对“统一台湾新战略”、“新时期党的建设”、“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等国家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成果,为党和政府的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他出版著作19篇,在各类报刊杂志发表论文100余篇。他曾先后为中央领导和各部委、省市领导干部做法制宣传报告1200多场次。


周叶中  中南海“说法”第一人 

文/余玮

  为中央领导首讲宪法 

  2002年12月26日下午1:30时许,一辆黑色小车在警卫们的引导下,缓缓驶进中南海大西门。车上并排坐着一位身材高大、颇有儒雅风度的青年人同一位白发皓首的长者。第一次进入中南海的这位青年人,只感觉这里“很安静,很庄重”。

  其中的这位青年人就是武汉大学教授周叶中,时年39岁。那位白发苍苍的老人就是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许崇德、一位受人尊敬的中国宪法学泰斗,时年78岁。

  一老一少进入中南海怀仁堂,都是肩负一个重任,为新一届中央政治局领导讲宪法。这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就任来的首次集体学习,年轻的周叶中与许老先生一样感到无限荣光与骄傲,同时不免有些压力。“许老,我早在1984年就同他有过往来,当时我是何华辉教授的硕士研究生,一天恰逢许教授来访,于是我们认识了。这些年来,他像指导自己的学生一样指导我、关心我、帮助我、提携我。许老也是我一位难得的恩师。”让周叶中放松的是,恩师许崇德与自己同堂为中央领导讲课。

  1:45时,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走进怀仁堂。周叶中只见温家宝老远就向他们招手示意,连声喊“老师好”。第一次近距离见到党和国家领导人,只感觉到是这么亲近、亲切、谦逊,周叶中感动了。温家宝走近后,紧握着周叶中的手,说:“我们今天来听你的课,都是你的学生。” 这时,周叶中再一次感动了。

  不久,胡锦涛总书记迎面过来,总书记握着许崇德教授的手,尊敬地称许崇德教授为许老,还对周叶中说了一些鼓励的话。

  回忆起当时的情景,周叶中记忆犹新:“原定是两点正式开始,可是中央领导积极性很高,早早地就到齐了。于是,总书记就提议提前开始进行集体学习,他说争取让教授们多讲一点。”中央政治局首次集体学习主持人胡锦涛作了简短的开场白后,许崇德和周叶中以“认真贯彻实施宪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题开始讲授。

  

  刚开始时,周叶中还有点紧张,但很快就进入状态,发挥得不错。“我讲起来,很快就进入老师的角色,无论下面坐的是谁,我都不太在意,而且领导们都和蔼可亲,平易近人,就不紧张了。”

  当天的授课内容分为4部分,第一、二部分分别讲的是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新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由许崇德主讲了40分钟。第三、四部分分别讲的是现行宪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以及如何认真贯彻实施宪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由周叶中主讲了90分钟。他们在讲解中也提出一些个人的思考和建议。

  在讲述中,周叶中指出,宪法确认了改革开放、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肯定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模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最根本的制度支持和法律保障。宪法关于国家性质、国家政治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方面的规定,反映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要求,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提供了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掌握宪法知识,强化宪法观念,维护宪法权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依法治国,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法律保障。同时,他提出,为了充分发挥宪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作用,应进一步加强对宪法的学习和宣传,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障公民的宪法权利;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讲课中我特别强调的是依法执政。我说,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只有上至中央政治局委员下至普通党员都成为遵守宪法的模范,我们的国家才能成为真正的法治国家。”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也参加了这次集体学习。讲课过程中,周叶中留意到,在座的领导人听讲非常认真,不时做笔记。课讲完后,就有关问题进行了一个多小时的深入讨论。原定最多四点半结束,两个多小时的学习加上一个多小时的热烈讨论,这堂法制课一直上到了下午5点多钟。

  讲课结束时,整个会堂掌声阵阵,在座的不少领导站起对讲课圆满成功表示祝贺。

  “领导们看问题的角度非常实在,在他们眼中没有什么敏感话题,也没什么禁区,谈的多是热点问题。”周叶中回忆说,领导们很谦虚,对问题看得也非常到位,他们是以一种很开放的心态来提问题、谈问题。“讨论非常热烈,最后总书记说,看来大家热情很高,还有很多问题要讨论,但今天时间有限,等以后找机会我们再和两位专家探讨。” 

  为中央开风气之先叫好

  这次不同寻常的学习成为第二天海内外媒体关注的焦点,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尤为引人瞩目的是,此前的12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刚刚在首都各界纪念宪法公布施行20周年大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强调指出:20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只要认真贯彻实施宪法,坚持和完善宪法确立的各方面的制度和体制,就能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向前发展,保证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得到实现,保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实现长治久安。并在讲话中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模范地遵守宪法,严格按照宪法办事,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这表明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越来越重视执政方式的转变和执政能力的建设,并进一步深化了其执政理念。”周叶中边评价边解释说,“现行宪法公布20周年纪念大会开完后,中央领导觉得很有必要举办这次讲座,而且不要把这个工作拖到第二个年头,要赶在元旦之前把这个工作做完。我没想到首次讲座的任务就落在了自己的头上。” 

  2002年12月12日上午9点,正在武汉大学讲课的周叶中突然接到司法部的电话,要其立即北上京城接受一个课题。放下电话,周叶中便往天河机场赶。几乎是掐着表赶路,终于赶上了10:10时的航班。12时整,飞抵北京,周叶中急匆匆地赶赴司法部。“到了才知道,课题是给政治局领导做宪法讲座,当时还有其他几家著名院校也在争取这个课题。”

  第二天,周叶中飞回武汉,赶写讲稿。

  5天后,他把初稿交到了司法部。司法部领导决定由他在吸取其他学者讲稿中好的部分的基础上,将讲稿修订完成。听众的特殊性决定了这是一次非同寻常的讲座,周叶中深感压力和责任,每一句话、每一个提法都必须经过深思熟虑。

  对于任何一位青年学者,能够走进中南海为中央领导讲课,无疑是一种殊荣。周叶中回忆说,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发表的讲话中指出,必须坚持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和宪法权威,切实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宪法对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促进和保障作用。“胡锦涛同志说,中央政治局经过讨论认为,为了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需要,为了更好地承担起党和人民所赋予的重任,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学习。除了自学以外,中央政治局还要进行集体学习。今天这次学习活动,是新一届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的第一次,开了个头。这要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  

  据悉,这项“要长期坚持的制度”在程序上主要由推荐主讲者、选拔主讲者、撰写初稿、几轮甚至几十轮讨论修改、定稿、正式讲课座谈等环节组成。从运作机制上看,中央办公厅、中央政研室和相关部委机构共同牵头组织。比如法治方面主要是司法部具体组织,其他有关部门参与;而如外交方面主要是外交部具体组织。“从题目的选择到落实都有多个部门的配合、协商。先协商出一个大概的题目,然后报中央有关方面批,批后再确定主讲人。”接下来,对主讲人还有一系列的评估程序,之后进入准备阶段。

  “讲稿反反复复修改了10多遍,还熬了几个通宵,司法部领导也经常加班到深夜。几轮试讲的时候,至少有十几位部级领导和专家来听。中央办公厅、中央政研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等单位领导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我们则思考和反复修改。这些领导和专家的意见对我们有很大帮助。而且也能看出,这些课题都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周叶中告诉记者,新一届党和国家领导人上任后第一次集体学习就安排学宪法,充分体现了中央领导集体的法治观念和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坚定决心。的确,“学习是前进的基础”。新一届中央政治局带头学习,坚持学习,为我们全党作出了表率。 

  中央领导集体在百忙之中挤出时间学习,其学习的内容肯定是经过认真严格筛选的,也是他们考虑最多最想找到答案的。自2002年12月至今的近两年里,新一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组织了16次集体学习,透过其中的学习内容和学习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每次的发言,可以比较清晰地看到中国新的领导集体正在谋划构建新的发展战略。资料显示,这16次集中学习的内容涉及到政改、法制、经济、民生、军事、外交、文化等一个国家发展的主要战略内容,加上经过两年来的实践,这个新的发展战略无不强调以人为本、重视以史为镜、坚持依法治国等思想。粗略算来,16次集体学习中直接涉及法治的有3次,直接涉及到党建的有两次。

  谈到进中南海讲宪法,周叶中特别强调的是依法执政。他说:“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法治国和依宪法执政。” 

  “实际上,上世纪80年代初,中共中央有一个比较大的书记处,首开中央集体学习的风气,当时一些领导同志都在上面听课,报纸也都有报道。”中国社会科学院陆建华博士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新一届中央政治局发扬了党的学习的好传统,在形式上采取了“集体学习”方式,内容上方方面面都有所涉及;另外,主讲人一般都是两个人,以便更好地集合大家的智慧,讨论和回答问题也会更周全些。据了解,目前,几乎所有的地方党委也都进行了类似中央政治局的集体学习,不少地方还请周叶中等这些曾给中央政治局讲过课的专家前去授课。这些地方的听课场面同样异常热烈,中央的学习风气影响凸现。

  另悉:2003年1月22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共军总政治部、中共北京市委联合举办的学习宪法报告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周叶中再一次在会上作了题为“认真贯彻实施宪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专题报告。各主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了报告会,在京党政军机关司局级以上干部和中央金融、企业系统负责人共700多人参加。“听周教授的讲座真过瘾,他不回避矛盾,又能阐发正面观点,提出建设性意见。”当时,不少听众这样评价。

  普法“播种机” 

  周叶中说,虽然有学者主张学术应该同政治保持距离,但刻意远离政治的学术,不愿意面对政治的所谓纯粹学术,很难说有多大的生命力。他希望用一种普通大众耳熟能详的表达方式,去探讨现实政治中颇为棘手的问题。基于这样的理念,在承担繁重的教学、科研和行政工作的同时,周叶中从1995年起积极投身法制宣传工作。 

  刚开始做法制宣传工作时,周叶中主要讲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理论,他的听众大多是领导干部。在与这些听众的接触中,周叶中发现了两个问题:一是很多干部在学法过程中,往往是上面提要求,下面匆忙应付;二是干部学法偏重于经济法,但他们又不直接参与经济活动,学过之后派不上多大用场。

  各级领导干部首先要学什么法?这引发了周叶中的深思。他结合自己的研究重点,终于找到答案:干部学法,最重要的是学宪法。然而,在许多人的观念中,宪法高高在上,似乎与日常的工作与生活并无太大关系。

  宪法不能真正走入社会、不能走进工作与生活的现状,让周叶中产生了强烈的使命感。从1998年起,他开始有意识地进行普及宪法知识的讲课。他告诉每一位听众:既要强调“国家”意义上的宪法,更要强调“公民”意义上的宪法;既要重视“政治”层面上的宪法,更要重视“生活”层面上的宪法。也就是说,宪法既是政治法规,又是公民的生活规范。

  周叶中从生活中的实例出发,用深入浅出的语言澄清人们对宪法的认识。比如,“报考研究生需要单位盖章同意”是否侵犯公民的受教育权?父母无钱供小孩上学,乡镇人民政府是否有权状告该父母?高考取消年龄和结婚限制的规定,是否是对宪法规定的公民受教育权和平等权的充分保护?不少单位和部门“分房以男方为主”的政策是否有违宪法规定的平等权?因选举机关错误造成公民无法行使选举权,公民是否有权索赔?

  他既讲宪法的一般常识,也谈宪法的修改,解释为什么要这样修改,这样修改是什么意思、如何体会,更多的是做一些宣传性的工作。10年来,他到全国各地讲宪法,讲了1200多场,足迹遍及大江南北。一次,周叶中到湖北省赤壁市讲课,几千人的会场鸦雀无声,一位镇干部生怕听漏了,连卫生间都不敢去。

  “只有宪法成为每个人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时,我们才有望真正达到建设法治国家的最终目标。”他将研究宪法与国家、社会的发展,以及党在执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联系起来。比如,对党的建设问题、台湾问题、农村税费改革等问题,我都曾进行过研究。理论要想产生巨大的力量,就必须与现实生活中问题的实质紧密结合。宪法不是抽象的条文,它植根于生活实际,所以我总是力求讲得生动活泼,让人听来有滋有味。”周叶中深入浅出的讲解,拉近了宪法与公民的距离,使宪法变得可亲可近,而不再是生硬难懂的法条。 

  为此,无论多忙,只要有人请他去讲座,他总是抱着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欣然前往,而且从来不谈报酬。在他心底里有一个朴素的想法:“我得到的东西已经很多很多了,如果我能给社会回报一点什么,心里才踏实。”有一次,千里之遥的鄂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请人去做法制宣传,别人嫌山高路远婉拒,但请到周叶中时,他爽快地答应了。讲完一天课,他顾不上休息,还要一路颠簸地赶回学校。

  对这样的执着,周叶中有自己的解释:“依法治国不是所谓的精英学问,建立法治国家不能仅仅凭借一两个法制精英的努力。我希望深入下去,用最通俗易懂的法制报告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推动我国民主法制建设。”

  人物档案
  周叶中,著名中青年法学家,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963年8月出生于湖南武冈,1985年7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系。现为武汉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10年来,他的足迹踏遍了大江南北,做过1200多场法制讲座,听报告的对象有县乡一级的基层干部,也有省府的高层领导和高等院校的莘莘学子。他没有想到,自己竟有一天把课堂分别设在了中南海与人民大会堂。


    《大地》 (2005年 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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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花了老多钱啊,都请广东的律师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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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研究成果,吃屎去吧……

引用:
周指出:应当“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内涵着‘天下为公’的共和理念,反映了我国的政权性质,最适合于人民当家作主”;并提到应当“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认为“一方面,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特点体现着共和精神”,“另一方面,团结和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两大主题,这是共和精神的集中体现。”


太和谐了,起码应该打赏500个5毛,也就是二百五


 

☆ 不要去盼什么英明之主,而要去争一个可将权力关进笼子的制度
  不要跪什么青天官员,而要去争一个可监督问责官员的制度
  不要歌颂什么伟大领袖,而要去争一个可选举弹劾权者的制度
  不要说什么拥护感谢,而要去争一个可言论迁徙自由的制度
  不要等什么英雄勇士,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推墙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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