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惭愧,2006年的许老太事件我到了2009年才知道,知道后先是一身冷汗,再是震惊悲哀。我国抓了这么久的法制建设,竟然仍然处于原始时期。其实这个事件本身许老太和其家人也是可悲的受害者,正是这么可笑的“法制社会”才熏陶染黑了这样的一群可怜人。
纵观案情十分简单,法院判罚的依据我这个不学法不通法的老百姓也知道是证据,所谓证据电视剧也一直演“人证物证缺一不可”否则就是证据不足。再有就是从来只听说过原告证据不足被告无罪释放的没听说过被告因证据不足被判得,到底是原告最因拿出证据告被告还是被告主动求原告告他再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清白呢~~~实在晕了,这么简单的被告证据不足同样原告证据也不足,两方证据不足仍然不能定罪,那帮学法律的都学到娘胎里去了~~!!最最可笑的是没有见过原告证据不足情况下法院出面想个理由也能定罪的,这个理由还只是个猜测,猜测能定罪真是中国特色法制社会的一大奇观阿~~!!!除了幼稚我再也找不到形容词了~~我的震惊与悲哀之情如黄河之水滔滔不息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