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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被劫贫济富的养命钱一一难道是最牛王之劫?

ZT被劫贫济富的养命钱一一难道是最牛王之劫?

为何被劫的偏偏是贫被济的偏偏是富?
  而这个颠倒伦理、丧失正义的劫贫济富,居然发生在今时今日的现代文明社会、发生在无辜的迟暮老人身上(其中可能会有你的家长亲人、或者亲戚朋友、或者以后才可能牵涉其中),而且还竟然是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少数人,制定那文件时的偏心袒护和失误处理下才造成(当时操掌大权的厅长刘友君于前段时间巳双规下马,而在他任内造成的这段冤情却至今未得到纠正),就更加令人扼腕叹息、痛心不巳 。
  公仆公正是天职,贫寒老弱皆子民,劫贫劫老心何忍?谁亦会老上有老(保障现在老人公平公正的养老合法权益, 既是为官职责, 也是等于真正保障所有纳税人未来的晚年, 甚至以及家中长辈)。
  天理与良知,人性与公道,应是社会根基。那么,为什么会偏偏造成劫贫济富呢?又为什么会是最牛王的劫贫济富呢?
  
  (一)劫之弊痛
  
  首先,说它是劫贫济富并非捕风捉影、诽谤中伤,请看看其执法不公、双重标准、“同缴悬殊得” 、“损贫而益富” 的客观事实,再看看其移花接木、另眼相看、显失公正、偏心袒护的歧枧行为,那劫贫济富的来龙去脉便跃然纸上、有目共睹了。
  “本是同根生(同类性质同等前提),相差(煎)何太急” ?偌大社保部门,何偏袒而不公?何厚此而薄彼?
  本来,广东省今次对我们早期离开省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其实有很多是无可奈何或者另有苦衷而不得巳离开者,甚至从未真正离开者),实行“一次性缴费” 方式办理养老保险的关怀措施,体现了省政府以人为本、体恤民情的广阔心胸和温暖情怀。但可惜,却由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那份文件“粤劳社发(2008)7号文” 第四节第(三)条条文(以下简称“该条文”。 当时炮制了“该条文” 的移花接木内涵和暗渡陈仓之举,正是劫贫济富的孕育者及始作俑者,而下马厅长刘友君自然也难辞其咎 )的错误规定而大打折扣、黯然失色。
  请看,在缴交社保费阶段,全省统一一个标准,对无论贫富地级所在市同类型的所有参保人员,都收取同等数额的缴费,毫无差别(全省统一缴费基数,明文规定全省各地都同一个金额, 有以上所提“7号文” 及已实施了的事实为证),当时全然没有半点儿以“所在市各自数据为基数” ,来计较划分缴费上各市经济收入和能力原本存在贫富的客观差别(前半阶段收费时丝毫不提“所在市”, 在应尽义务时全省一重标准,显得多么平等一致、不分彼此。但始料不及竟会是两种心肠,无情地演变成后半阶段的劫贫济富,可哀可叹)。
  然而,布置不可思议的峰回路转、急转直下。到了计付养老金阶段,却偷龙转凤、瞒天过海,居然匪夷所思地突然冒出要以“所在市各自数据为基数”, 来计较划分养老待遇上故意偏向性质硬分贫富的人为差别(这时才搬出“所在市”, 由此暗藏玄机、内含机关,悄悄地于无形中偷换概念转变成两重标淮,从而孕育了劫贫济富。隐晦陷洞,障眼布幕,难以识别,难以应对,我们贫市人员终究难逃此劫数),
  于是,在给予相关人员享受权利方面,就丢弃了全省相同标准,不合情理地采用了各所在市高低相差的不同标准(相差之大,在文件粤社保(2005)51号附表中便可一目了然,并深知各所在市之间当时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以此对我们后半阶段作为计箅标准,分明判别失误 、取舍失当,从而直接引发今次发放养老金的偏袒不公、劫贪济富),从而执法不一、前同后异、厚此薄彼、有失公正,导致各所在市之间同类人员的养老金相差悬殊,非常不平等对待:
  贫市人同缴而少得(劫贫了),富市人同缴而多得(济富了);而且,越贫市人同缴越少得(多么劫贫),越富市人同缴越多得(多么济富)。以至贫上再贫、富上加富(把扶贫助弱的优待政策反而倾斜于富裕所在市, 重富而轻贫, 剥贫而胀富, 违背法理, 违背中央和省府相关政策, 如此反其道而行之, 难免使人莫明其妙),分明嫌贫宠富、两付面孔;分明劫贫济富、另眼相看(一劫一济之间,造成多少悬殊,无端相差大截,尽显偏袒心肠)。
  因为养老金而对此等老人,开创如此相同类型相同缴费、以及面对面背靠背都敢于不公平不公正的先河,还硬要偏心地分为三六九等,无论对今人抑或后来者的社保养老都会造成恶劣的影响,是否会遭到同样或类似的算计,不禁令人心存疑虑、难以释怀,从而有损政府公信力和执法形象。
  “该条文” 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对我们这类型人员牵强附会、一概而论地生搬硬套那过渡期计发办法更不当,纯属张冠李戴、乱点鸳鸯谱,从而导致了执法不公、有损正义的严重后果。试看,规定各所在市之间均相同的缴费,也就是承担相同的义务责任,这方面很平等一致;但却给予各所在市之间不相同的养老金,也就是享受不相同的权利收益,这个方面却很不平等公正。
  这样,竟然同等情况(即同等类型、性质、时候、义务和前提条件)却不同等对待,变换手法压低贫市人员养老待遇,来抬高富市人员养老待遇,一压一抬、一劫一济,未免过于偏袒不公、法理不容,也就严重违反了公平公正的基本法律原则, 严重扭曲了权利与义务相应关系的法律精神。如此双重标准处理,前后不一对待;如此彼消此长、顾此失彼,不管其主观愿望如何,客观效果难道不正是又一种形式(最起码也是变相)的劫贫济富吗?
  
  (二)劫之牛王
  
  至于说它是最牛王的劫贫济富, 因为有以下不寻常的四牛 :
  第一牛是, 被劫贫者清一色都是花甲年华的长者, 可谓天意弄人, 其中多少人在昔日的知青岁月曾历尽磨难, 且置于社会低层, 目前垂垂老矣再受委屈, 当年的吃苦牛犊又变成了今时的吃亏老牛。对老偏心, 此情何堪?向贫而劫, 此心何安?如此之劫, 牛得俨然最铁石心肠, 何曾于心不忍?
  第二牛是, 此劫贫涉及地域广, 且都是欠发达地区, 约占省内可能近一半范围属较贫穷的所在市;其次被劫贫者众多, 成千累万, 显然不只是牛刀小试, 从中可能会引发多少牛衣对泣. 。如此之劫, 牛得堪叹最气势磅礴, 何虑人多地广?
  第三牛是, 此事是省级职能部门在某些环节的嫌贫宠富和偏心袒护下发生的, 自然牛气冲天。再由于贫穷市老百姓一向质朴的信赖感, 也就疏于对照权衡, 难以详细察觉其隐蔽性劫数, 或者习惯了吃亏委屈和积聚心中, 正如那句广东话:“无得牛” (意指无可奈何)、“发牛逗” (意指生闷气)。如此之劫, 牛得可谓最不同凡响, 何须公平公正?
  第四牛是, 我们花费了一年时间通过常规渠道的多次鼓与呼, 包括从早开始的行政复议等, 并早巳远远超过法定审查期限, 但却都是坭牛入海无消息(行政不复议, 申请行政诉讼也不予立案, 奈之若何)。 将错就错劫贫错, 不了了之劫未了(可叹每个月还在劫个不停, 我们也就每个月还在少收少得, 还在吃亏委屈), 难道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倔强固执牛脾气?如此之劫, 牛得似乎最巍然不动, 何妨无动于衷?
  同时候拥有此非同一般的四牛, 这个劫贫济富难道还不箅是最牛王的吗?
  
  劫贫济富何时了?养老公正系万家(当然迟早也系着今时的青壮年), 谁人未老终会老, 岂能不公对老弱?“同缴不同得” 、“同缴悬殊得”, 如此违背法理的劫贫济富, 如此两套标准的偏袒不公, 直使此等贫市老人横遭歧视低人一等, 无辜受损一肚冤气。
  “该条文” 相关参予人士, 何不设身处地、将心比心?何不换位思考、感同身受?便知此事此况, 于心何忍?便知天理良心, 催人公正。
  问世间公正为何物?直教人以生死相许(例如多少工薪一族为追讨血汗钱无奈铤而走险);问苍天公平在何方?真教人上下而求索(例如多少信访人士为讨回合法权益虽艰辛坎坷却痴心不改)。恻隐之心, 人之天性;主持公道, 功德无量;扶老助弱, 行善积福;社会关注, 老人感恩。黄昏岁月, 寿命无多;面向省厅, 斗胆诤言;法治政府, 岂会报复?网民监督, 正义必存。
  上述诸事完全真实可证, 是本人亲身表达和亲笔撰写发帖, 本人也会负起应有的法律责任。
  花甲有余、古稀不足者:罗定翁
  200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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