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兴元:城市化关键在于居民是否有自由选择权
冯兴元:中国包括北京的城市管理缺乏基于维护个人基本权利的民主的选择秩序。如果有这样一个秩序,这个秩序肯定是一个演化的秩序。它会包含很多人的参与,包含很多人的知识,利用了很多人的劳动分工和知识分工。
在这种秩序下,即使你搞的是城市规划,或者是各种鼓励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发展计划,时间长了,以后你会发现,由于很多时候都会有修正和试错。大家都参与进来了,而且也利用专家的知识。在这样一个格局下面,我们把它叫做共同建构。这和原来哈耶克讲的整体主义的建构秩序是不一样的。一个共同建构的秩序恰恰体现了演化。这背后有一整套的原则,一个是维护个人基本权利的原则。
茅老师有一篇文章写得好,我们四五运动就提出了民主和科学,但是缺乏了维护个人权利的制约。基本权利涉及个人自由。民主、科学与个人权利要结合。三者要结合在一起,如果要维护好个人的自由,思想的自由也在其中。而且思想的自由同等重要,思想不同于科学,甚至超越于科学。我们现在讲科学发展观还是有偏差的。我们的思想放在哪里?里面没有位置?
还有刚才讲的演化的共同建构秩序也涉及自主治理。毛寿龙教授刚才讲到从经济市场的角度看城市的治理。我刚才讲的是从政治的角度来看待城市的治理。
从多元主义来看,无所谓城市化是对还是错,关键是我们个人的选择,我们所谓的公共选择是私人的公共选择,每个人都参与进去,间接或者直接的。不是所谓“集体”的公共选择。“集体”的公共选择往往是少数人的私人选择,缺乏公共性。这是一个演化的私人的公共选择过程,而不是一个少数人组成的集体核心代你去做选择,以他们的偏好替代所有其他人的偏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