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杂谈』 抢在被“意外”前说的话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2107845.shtml
抢在被“意外”前……
遭非法强(偷)拆呼救,我被多次恐吓。兔年春节,“李继超找死”的威胁直“送”家门。这逼使我不得不终止去年底向领导所作不在网上发拆迁方面的帖子和不继续上访的承诺——多年的经验和直觉骤增我可能被“意外”的恐惧——我必须把紧要的话抢着说出来,以避免烂在肚里。
一、如我发生“意外”——
去年底,由单位组织到省医院体检结论:我的身体健康,无致命疾患。我也绝不会以任何方式自绝。请公众和公安在调查、处理“意外”时首先考虑把以下各情节作为主要(或参考)线索:
1、2005年4月7日,家人因劝阻强拆被开发商行凶打伤。
2、我老家小区不时有成群不明身份者游荡,打听我和女儿行踪……
3、成群不明身份者N次午夜到单位向保安要我详细住址,明言因我在网上发披露我家遭遇非法强(偷)拆的图文,要找我“说说”!
4、媒体披露的险些把邻居吴老太化为焦炭的“无缘由”大火。
5、2007年4月2日,因找开发商询问3月19日偷拆我房屋一事,受到扬言被“打”的恐吓。
6、同样遭遇偷拆的邻居邱绪林,向开发商要“说法”要到令他晚上到“大十字”(县城某处)去“说”的威胁。
7、邱与另一邻居李代荣被逼到成都自焚抗议,被警方保护后,接到威胁电话。
8、开发商偷拆我家房屋时特意在残存房墙上留下数根四、五米长,外侧悬空的“杠杆”(房梁),掏空墙脚……
9、2008年春节,无名尸入侵家中。
10、“6.23”网传“口头禅”:“……打死几个人算什么,拉去烧了就是了。在中江我就是法,有钱就是法。我不怕你們告我,打官司只有你输的”,以及致残致死被拆迁户惨剧。
11、信访局工作人员污我有某组织等政治背景,强加我拆迁协商中“1:7”的“狮子大开口”安置补偿要求。
12、回家过年期间,不多的外出发现不明身份者尾随……
二、曾为邱绪林以自焚抗议“成功”维权而哀叹。在《应战斗决书》中誓言绝不“自”焚,我要决斗——请公众主持公道,在阳光下用事实、证据、法律与他们见个高低——我必胜无疑!
但现实证明我太天真,凭我根本无力突破那张隐形黑幕。希望家人在我“意外”后引以为戒,别再期盼已被受理一年多的信访事项复核申请有回复,更别傻着再坚持所谓原则和底线。因为,包括我自己在内,都不愿复制邱“成功”的做法。开发商“吃”被拆迁人房屋面积是全县的大环境。谢绪芳老太家的权证上明确记载67.86平方米的产权面积就被“吃”掉7.86平方米。她家的遭遇不过是全县此类情况一个缩影(此不枚举)。我家房屋虽有产权、税务档案可查证核实,可依据权证上明确的四至界限记载及邻居指认现场实测印证,有纳税票据可推算,但权证上无具体面积,这能不被“吃”!?他们可以指鹿为马,按需要“‘公’证”、“复查”而不用任何人认可其合法!
三、王院长、罗书记、彭书记、魏主任、何主任、陈律师等领导:谢谢你们对我的关怀、帮助和劝导,请体谅我没能完成遵照你们“理性、冷静、克制”的要求,坚持到那一天的任务——他们太强势,太无耻。所有同情我家遭遇的人中,我找不到谁在这方面能与之匹敌。估计无人能阻止我被“意外”,更不会有人愿替我被“意外”。
“没有沟通就没有信任,没有协商就不可能解决问题。”这是姜瑜答记者问的话。我的呼救,就是一个从理性始,到激愤,再被骗转理性,多次循环,最后可能因“意外”终的过程。在理性诉求与激愤的交替中,我数次向他们提出在社会监督下公开座谈,各方摆事实,讲道理,让公众评判谁是谁非,公开解决问题的请愿,均被拒。
姜瑜还说:“对话并不意味着迁就任何一方,而是要各方共同承担起责任。”我不奢望被迁就,只求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他们对自己承认的事实,做的承诺、决定和安排却不担责,反而随需要翻手云,覆手雨,指鹿为马,转嫁责任,坚持把非法的东西强加于我,逼迫我屈从。他们处理信访问题的职责就是只在某些“特殊时段”忽悠得受害人“理性”地等着再次被忽悠,或强加自己的意志给受害人。
各位领导,多年来,理性、冷静和克制带给我的只是圈套中的晕转,给我造成更大的伤害和创痛。我如跌泥沼,越挣扎陷得越深。我找不到再撑下去的支点。
四、据传,县委杨震书记在近期一次会中要求相关部门处理拆迁征地等信访问题时“放宽政策”,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虽未及考证,但我相信它是真的。据此,为了中江社会的稳定、和谐,县民的福祉,恳请相关部门、领导遵照杨书记的指示,尊重民意,不再暗箱操作,把我们当猴耍——有受害人就表示已很愤怒——尽快公开解决问题,以令人口服心服,息诉罢访。
祈祷上苍:保佑这些抢着说的话能让杨震书记“听”到。
五、我很想好好地活,但……经半月余恐惧煎熬,我渐清醒。今后每一天都可能是我的末日。我不能在恐惧中终生,而应抓紧把该向社会“说”的“话”都“说”出来,防止身后被泼污抹黑,也方便公众、公安的调查处理。我已把多年收集的各类证据材料整理成套刻盘,复制(印)30份分存数处“备用”。
联系:
1、请E-mail:yabb666@gmail.com;
2、QQ:631915340(其密码已给朋友,届时他们会接用帮我);
3、电话:13688324095(届时此号会转到其他号)。
事实、证据以系列图文等翔实材料随后跟进。
祈祷上苍:保佑这二千多字不成为今生的遗书,或保佑我能“说”完该“说”的“话”再……
事实、证据等翔实材料以系列图文形式随后跟进。
四川省中江县 李继超 2011年2月20日抢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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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4时筛记 回复日期:2011-03-02 14:2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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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口羊羔 回复日期:2011-03-02 18:4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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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口羊羔 回复日期:2011-03-02 18:5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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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围观就是懦弱 回复日期:2011-03-02 19: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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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口羊羔 回复日期:2011-03-02 20:3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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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口羊羔 回复日期:2011-03-02 21:13: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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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年春节,直送家门的死亡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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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口羊羔 回复日期:2011-03-02 21:1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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杠杆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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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城中乡吧佬 回复日期:2011-03-02 21:4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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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jd318 回复日期:2011-03-02 21:5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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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口羊羔 回复日期:2011-03-03 00:4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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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liejin04 回复日期:2011-03-02 21:22:46
帮顶!意外前最好先给他们个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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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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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口羊羔 回复日期:2011-03-03 00:5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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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v.youku.com/v_show/id_XMjM3MTQwODU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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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口羊羔 回复日期:2011-03-03 08:1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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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李家信访事项的来由
德阳万世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均称:开发商)自2000年6月开始,在中江县小南街片区开发“南岸公馆”项目。多年来,开发商从试探开始,步步为营、得寸进尺,对李家等进行欺骗、恐吓,威逼“协商”拆迁,未遂即破坏房屋,施予强(偷)拆……特别是2005年4月7日,2007年3月19日等,开发商先后行凶打伤房主,强、偷拆李家东、南两侧房屋,毁损残存房60多平方米。同时在残存房主墙上留下数根长四、五米,一头撬着残存房,另一头悬空,以“四两拨千钧”之势威胁残存房居住安全的杠杆(房梁),配合以断水、断电、断路等进行逼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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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口羊羔 回复日期:2011-03-03 08:1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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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协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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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口羊羔 回复日期:2011-03-03 08:1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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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李家信访事实与证据
开发商对李家行凶、非法强(偷)拆,李家报警。公安部门对事件进行了询问笔录、备案。李家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录像留证。事后,李家走访现场目击者了解强(偷)拆情况,现场录音(录像)记录。李家后来与开发商的几次协商中,开发商承认毁损李家房屋事实,李家现场录音(录像)记录。李家还多次与主管局长、主任协商。官方承认开发商违规拆房事实,李家现场录音(录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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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口羊羔 回复日期:2011-03-03 08:1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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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5年4月7日、2007年3月19日,开发商行凶强拆李家房屋
现场照片
现场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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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口羊羔 回复日期:2011-03-03 08:1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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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07年3月19日,开发商强(偷)拆李家房屋,目击者叙述(录音)摘要
徐:你那儿把房子拆成那个样子,我就要照起相就是要去找,去安全办。把安全办公室找了,就去找主管县长。我要坐房子。
李:徐大爷,到时候要请你作证哦。
徐:作证那有啥子不可以呢?推那天我们尽都看到的。
李:还有人劝过啊。我就是听说有人劝过,喊他们不要随便拆。(“万世达”)根本不理睬。
徐:可以!你把相机指到最孬的地方照起,那就是证据。那天下午推土机它推过去推过来把那后房推了的。
李:说是钟逊在指挥?
徐:是钟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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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口羊羔 回复日期:2011-03-03 08:1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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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07年3月19日,开发商强(偷)拆李家房屋,目击者叙述(录音)摘要
李继超:3月19日拆我们房子的同时就断你们的水和电?
刘老师:那天他开推土机来的嘛。
李继超:是断了你们的水和电才拆的我们的房子?
李先生:一直推了,就同时一下(全部的意思),走这边转过来的。
刘老师:那个推土机围到这儿推过去,又转转来。
李继超:那边推我们的房子,这边就断你家的水和电?
刘老师:推土机在里面绕。绕一转你就都遭了嘛。整这边,我家就遭,整那边你家就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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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口羊羔 回复日期:2011-03-03 08:2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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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偶稀饭你2009 回复日期:2011-03-02 21:34:04
楼主,先下手为强啊!买把菜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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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菜刀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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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口羊羔 回复日期:2011-03-03 08:2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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祈祷上苍:保佑这些抢着说的话能让杨震书记“听”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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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口羊羔 回复日期:2011-03-03 08:2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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祈祷上苍:保佑这二千多字不成为今生的遗书,或保佑我能“说”完该“说”的“话”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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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口羊羔 回复日期:2011-03-03 10:4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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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07年3月19日开发商强(偷)拆李家房屋,目击者叙述(录像)摘要
李:主要介绍一下你们当时看到他拆房子的情况,还有就是你们劝阻的情况。
刘:我喊他莫拆。人家主人家没有在这里。主人家没有在这里,你莫拆。你拆了,人家找到你你脱不到手。你说都没有说好,你给人家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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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口羊羔 回复日期:2011-03-03 10:4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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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07年4月2日,李家与开发商协商(录音)精华A
陈品超(音):那天你兄弟跟我去看了,那个房子……你是挨着土墙那两间嘛,小房子嘛……
李继超:你们现在给我拆了,我咋个说呢?我当初就给你们说过,在你们前几次来给我谈的时候,我就给你们讲过,拆的时候,请你们作证据保全。请你们录像,请你们测量、测绘。请你们证据保全,你们作证据保全没有?
李昌伟:证据保全是双方的。
李继超:那么你们作没有?
李昌伟:我们录了像。
李继超:测绘没有?
李昌伟:我们单方面录了像。测绘了啊(与钟逊异口同声地)。
李继超:就是我们那个卫生间你们都是画到有图的?都是测绘过的?
钟 逊:嗯。
李继超:那么也就是说你们还是承认是我们的嘛,对不对?承认是我们的嘛?
钟 逊:我们是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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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口羊羔 回复日期:2011-03-03 10:4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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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2007年4月2日,李家与开发商协商(录音)精华B
李继超:你们把这个卫生间拆了,拆了找你们呢,你们也不理不睬。
钟 逊:去了,去了。
陈品超:哪里没有?去了的。
钟 逊:他去的。打电话给我的。这个事情有不有把帐认到就对了。
李继超:那个卫生间拆了这个是事实。
钟 逊:这个简单,这么简单,倒了就倒了。我们平场地过不到,那个撞倒了,弄倒了也是正常的。
李昌伟:理解,大家都理解。有时候避免不了这个。这个都很正常。钟 逊:我们平场地过不到,那个撞倒了,弄倒了也是正常的。
李继超:我们就将心比心嘛。这是第一个。第二个,小伙子,还是有点那个(霸道)。我说得难听一点,就叫做打手。他一动手就说的要打,要做啥子名堂。我一个人,你们几个人,真的我还是心虚。要说打也好,我肯定只有挨打的。
陈品超:在那个巷巷里头我都喊钟主任快走,莫给他说。都就是怕打倒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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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口羊羔 回复日期:2011-03-03 10:4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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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2007年11月27日,李家与开发商协商(录音)精华
钟逊:那次拆房子的时候,你们那个,叫李……李……李……李继亨哦?李继亨,就是,拆他那里,他们那个啥子名堂抓起来了……当时也是图方便……
李长平:我是拆了。你说没有证据保全也好,没有啥也好。怎么没有呢?张三星、王洪税我们拆的时候,面积,怎么怎么都给你写到很清楚的。我们拆都是写得很清楚。老话重谈没有意义。我们还是进入实质性的,讲实实在在的东西。
李继超:好,那么我们就说近一点。你们既然很有诚意,就请你们按第一步先给我把第一步处理了。
较长沉默……
李长平:第一步啥子嘛?我没有听清楚。
彭国兴:第一步就是拆了你那个房子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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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口羊羔 回复日期:2011-03-03 10:4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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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2007年11月27日,主管局长主持拆迁双方协商(录音)精华
李局长:那么除了这个以外,还有没有强拆的?
李继超:我们后面正在使用的后房。
李局长:嗯。有没有这个?
钟 逊(一改平日伶牙利齿作风,缺少底气,结巴): 这个……我们那个……整个的房子哦,我们拆迁肯定都是一个……具备了手续才拆的。你说另外拆的……那个房子垮了……当时……我们考虑到这个问题了。因为怕下雨……
李继亨:这个你要承认嘛!
钟 逊:现在也是摆到那里在。当时李海林的妈也去看了这个情况,我给拆迁办也报了这个情况……哪门、哪门垮了的……哪门的……
李局长:有好大范围?
钟逊:垮到有一间房子。李、李、李海林他屋大概情况下,垮到有四十多个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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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口羊羔 回复日期:2011-03-03 10:4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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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2009年2月17日李家与主管局长王贵礼、主任刘刚对话录音(节选)
王贵礼:不是现在重视,以前也很重视,涉及的面积、拆迁一些违规的问题。
刘 刚:他就说“万世达”违法拆迁那个嘛?和后一步那个拆迁安置问题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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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口羊羔 回复日期:2011-03-03 10:5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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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2009年3月3日李家与主管局长、主任对话录音(节选)
王贵礼:我想本着解决问题,我们双方能不能通过“协商”来确定面积?就是已经拆了那部分,作个补偿价。可不可以?你刚才谈到的,把拆掉的恢复,现在来说,有所难度。我们就直接进入补偿,我们就说拆了一百、两百,还是三百,那么我们来看怎么来谈法。看怎么来补偿,就是说按照个什么价格,直接进行补偿。可能这样要简单些。现在拆了的,我们不再去说什么违章建筑,违法拆迁那些了,直接进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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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口羊羔 回复日期:2011-03-03 10:5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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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李家信访事项的处理
一、官方曾多次否认开发商强(偷)拆事实
2008年7月29日,中江县政府办公室通过县长信箱对李家回复:“你反映万世达公司非法拆迁你家房屋一事已由县建设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系你未能与开发企业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开发企业并未对你的房屋进行拆迁,不存在强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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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口羊羔 回复日期:2011-03-03 11:0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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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官方处理开发商强(偷)拆情况
A、主管局长、主任主持双方协商解决拆迁纠纷录音(精华)
县建设局于2007年11月27日、2008年2月15日等,先后数度主持拆迁双方协商后决定:〈1〉双方现场实测原总面积、残存房面积,由开发商向建设局汇报结果;〈2〉建设局根据实测情况明确开发商拆毁李家房屋面积(责任)的大小;〈3〉建设局主持双方协商解决强(偷)拆问题。
B、2009年4月7日建设的回复(节选)
如果你认为开发企业在拆迁中给你造成了财产损失或侵犯了你的权益,我们认为你可以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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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口羊羔 回复日期:2011-03-03 11: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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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官方受理和回复李家修缮毁损房屋申请的“说法”
(1)2010年2月20日,李家向建设局递交修缮被开发商毁损房屋的申请书。3月17日,李家找主管局长王贵礼询问申请书批准情况。王先说没有收到,在李家即时再交申请书后[双方对话(录像)摘要]——
王贵礼:我们要求“万世达”公司给你修缮。他站在他的观点,想找你,又怕你不同意——前面的事没有谈妥,后面的又找你维修——不知道你修到什么程度?二又怕达不成意见。去年“听证会”后,我都直接找过李长平。他说其实我们愿意修。但是修到什么程度?
李继超:我们要求不高,只要求修到能够住人。
王贵礼:我争取在这个星期之内找一下,然后我就电话给你联系。我亲自出面去找李长平。
其实说到底,哪怕就是一点都没有拆,你要求把你那个房子修复,修复到能住人,按道理说,这也不过份。也正常,是正当的要求——要么由“万世达”修,要么你自己修。
(2)因主管局长亲自“联系”,“愿意修”李家毁损房屋的开发商一直不见动静,于是,李家准备自己先代修。李家在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和动工前向相关领导汇报时,得到如下“说法”:
A、2010年5月20日,李家找主管局长王贵礼要修房申请回复对话(录像)摘要——
李继超:我的申请,我来拿个书面回复,正式的(批准手续)回复。
王贵礼:书面的回复没有。
B、2010年4月4日,新主管主任谢成宝与李家协商对话(录像)摘要
谢成宝:维修,要通过规划上,还要办手续。就这样还不得行。领导还要研究:凡是城里的房子要搞维修都必须要先办手续。
C、2010年5月21日,李家向社区书记漆明华报告修房要求时的对话(录像)摘要
漆明华:你们修房子啊?你要经过建设局批啊!
李继超:他们已经同意了。
漆明华:建设局已经同意了?你们一定要办手续啊!光是口头同意?要办手续才得行。我给你把话说清楚:他们既然同意你修,但不是一句话,要摸着石头过岗。这个程序你一定要走到,不然,肯定要找你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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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口羊羔 回复日期:2011-03-03 11:1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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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李家信访事项的复查
一、2009年6月19日,由中江县群众工作局申请,
中江县公证处对李家“房屋现状”进行“保全证据”的“公证”。
1、《公证书》“现场记录”明确的“公证”范围和对象
时间:二00九年六月十九日
地点:中江县凯江镇江西馆巷12号
记录内容:
上述参与人于二00九年六月十九日上午九时四十分到中江县凯江镇江西馆巷12号对该房的现状进行了现场拍照、测量,由中江县公证处公证员余永刚进行了现场拍照,照片共32张,由德阳市鸿立测绘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黄巍对房屋现状进行了现场测量。该房系土木结构瓦房,建筑面积共118.31平方米。其四至界限为:北以滴水为界,邻陈德佑房屋,南邻拆迁空坝,西以江西馆巷为界,东以拆迁空地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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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口羊羔 回复日期:2011-03-03 11:2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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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听证会”上关于“公证”范围和对象的对话(录音)节选
李继超:这个公证书,它所作的这个“证据保全”,它是权证范围内?还是权证范围外……
主持人:你什么叫权证范围内?权证范围外?
李继超:也就是我的契约记载范围内的,对它的房屋进行的公证?还是契约范围以外的房屋进行公证……
主持人:他刚才已经说了,就是对你的现在……你……你这个本信访事项所涉的,你们现在居住的这个房子。
李继超:好,那么,如果说是这样的——成立的话,那么它仅仅是我所有权范围之内的一个部分,一个部分……
主持人:你……你……就是一个部分……你就说对这个部分……他们仗量的,测绘的这个情况有不有意见?
李继超:有异议……
主持人:异议在哪里?
李继超:仅仅是残存房……
主持人:你就说是说多了?少了吗?还是不真实吗?
李继超:真实,真实是对的,是真实性,我承认——但是,我所说的真实是只对现房——残存的承认……
主持人:你看他的没有?他这里说的,就是对你们现在的房子,不是得指以这一个为基础之前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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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最牛人 回复日期:2011-03-03 11:3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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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楼兰v刺客 回复日期:2011-03-03 13:1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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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口羊羔 回复日期:2011-03-05 11:5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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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家与公证员余永刚通话证实的“公证”范围和对象
a、2009年6月18日的通话(录音)摘要
余:如果万一淋点雨发生变化,万一垮了呢?所以我们要对现状进行保全证据。至于你和开发商的争议,现在不解决那个。我只是说把现状保留下来,作为今后处理问题的一个依据。
李:你是哪个部门的?
余:我是中江县公证处。
李:中江县公证处?你哪一位?
余:我姓余,余永刚。
李:余永刚哦?
余:嗯。我们把你(房屋)的现状,我们给你固定下来。免得今后那个房子下雨淋垮了。
b、2011年1月31日的通话(录音)摘要
余:房子办了一个公证,就是你那个房子的现状是怎么回事?房子当时处于什么形态?这个墙是怎么回事?那个墙是怎么回事?
李:你当时都给我说过:就是把那个现状固定下来嘛。
余:固定下来处理对你有利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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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口羊羔 回复日期:2011-03-05 12: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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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证书》实际“公证”的范围和对象
(1)旨在对“座落于中江县凯江镇江西馆巷12号的房屋现状进行保全证据”作“公证”的《公证书》中,《现场记录》载明测绘人员黄巍对“房屋现状进行了现场测量”。《公证书》另一部分内容《德阳市鸿立测绘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勘丈表》却明确“房屋占地面积”为213.08平方米(随后备注:“其中土地四至界限由李继亨指认”)。“房屋建筑面积”为118.31平方米。
据此,李家质疑:是谁指使限定权限的李家越权对房屋现状以外的土地四至界限指认?李家为何不知有此一“指”?是《公证书》制作者即时的“润色加工”,还是为使“公证”“锦上添花”的即兴发挥?
政府与开发商都认可的李家南侧39平方米的残存房,在2009年6月19日,被“公证”成了30.15平方米,“吃”掉近10个平方米!!
7.5×4.02=30.15(平方米) 39﹣30.15=8.8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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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口羊羔 回复日期:2011-03-05 12:08: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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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公证书》认可的“总面积”和“现在属李家的建设面积”可得:213.08-118.31=94.77(平方米)。这94.77平方米,被“公证”成“没有房屋”的“空地”——它“应该”就是已被拆的所谓“经租房”。然而,它至今却至少还有大半间李家尚未灭失的房屋,且至少还有50平方米李家被毁损的残存房基础。这是连开发商都承认是其以前对李家房屋测绘所包含房屋的基础!而所谓“经租房”,早在2003年前就作为“公房”拆除了。它根本不在“公证书”记载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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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口羊羔 回复日期:2011-03-05 12: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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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相关律师朋友向李转告中江县政府意见:《公证书》认可的213.08平方米为李家祖业房“总面积”。据此,李家质疑:既然是李家祖业房的“总面积”,那么根据该房权证记载,其占地的原始形状为长50多米,宽11米多,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正矩形,而《勘丈表》绘制的该房占地平面图却“变”成了不规则多边形。同一地块,在哪种情况下才会具有不同的形状?
(4)李家对《现场记录》原件签字时无测绘面积数据和测绘平面图,而正式《公证书》中却有了数据和测绘平面图。对此,在李家签字前曾特别当众质疑。《公证书》依据什么把前后无数据、测绘图和有数据、测绘图的两个签字效力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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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口羊羔 回复日期:2011-03-05 12:1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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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祖业房原始权证记载地块为长50多米,宽11米多的正矩形,被测绘“公证”“变”成长不足26米,平均宽约8.2米的不规则多边形!“吃”掉总面积三百多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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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口羊羔 回复日期:2011-03-05 12:2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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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10年10月23日,县法制办主持,对李家信访诉求定案的“听证”
(一)挂羊头卖猪肉的“听证”(录音)精华
主持人:“我把这个给你明确一下:今天这个信访事项,主要是针对建设局对你的信访答复。我们现在谈啥子呢?谈他这个答复。你要围绕到建设局的答复来讲。你就围绕着这个,你就说他这个。我们今天这个案子究竟整啥子?就整它这个答复,整这个!”“你要围绕着他的答复来讲”
李家请教:
它的答复,指鹿为马,回避信访核心问题,愚弄信访人。主持人依据什么把信访人桎梏在这个圈套里?
主持人把“李继超信访事项听证会”偷天换日“变”成“建设局信访事项答复听证会”,致其绕过信访中心问题,划框框,定调调,以密切配合建设局包庇纵容非法强(偷)拆的开发商,误导、限制信访人顺着他的意图做。这本该中立的主持人,究竟站在了什么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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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口羊羔 回复日期:2011-03-05 12: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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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听证纪律”淫威窒息的“听证”(录音)精华
A、桎梏信访人的“听证纪律”和主持人对信访人的威胁:
1、“纪律”:“我们今天组织这个听证会叫你必须按照我们的规则,按照听证主持人的统一安排和指挥。我们问什么,你就答什么。我们叫你说理由,你就说理由——不是得你想陈述就陈述,不是得你想怎么说,就怎么说!你要听清楚!每个证据质证到什么时候,怎么发表意见,发表几个意见,由我们主持人来决定!”
2、威胁:“你宣布退场,我们听证会立即就、就、就、就、就终止了!”
B、信访人的抗议:“一个问题一个问题都还没有解决完,又怎么进入下一个问题呢?”“不让我陈述,不让我举证,不让我的证人作证,我宣布退场!你最好把我驱逐出去!”
C、建设局难能可贵的“坦诚”:“因为刚才主持人在请申请人陈述一下他怎么样子推算出500多平方米,他的私改之前的房屋总面积的问题,申请人没有陈述清楚。没有陈述清楚。”
D、3个多小时的“听证”中——1、主持人打断信访人陈述发言四十多次,平均每小时达十多次!2、主持人直接代建设局补救性纠正“失语”处,抢答信访人的问题,或直接与信访人辩论多达十多次!3、信访人的发言被严格限制,多次要求补充陈述,均被粗暴制止,而对建设局和开发商,主持人则多次主动提醒其补充,放任其畅所欲言。建设局数次超出主持人规定时限,最长的发言超时限长达1分多钟!
“听证纪律”淫威在此次“成功”的“听证”中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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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口羊羔 回复日期:2011-03-05 12:3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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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阴阳程序”的“听证会”(录音)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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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口羊羔 回复日期:2011-03-05 12:3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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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持方禁止、阻挠、威胁李家证人入场作证的“听证”(录音)精华
李:他们不让你进来?
证人:站外面都不允许。他(主持方工作人员)问我们啥关系?我说邻居。然后我就问他:我们来作了证,如果改天出了事,要(遭)报复的话,我就要找他。他说:“你怕就别来作证”。他就这么回答我的。
李:也就是说,因为作证,出了事要你自己负责?
证人:改天出事情了,我们没有其他的仇人,只是作了下证,出了事情我就是要找他。我说。我们不得打胡乱说。我们是实事求是说。当时的经过整个江西馆很多的人都是清楚的,只是他们没空来作证。喊我们两个代表他们来的。我们只站在公正立场上说,当时还有很多的人看到。当时还有人去短了他拆房子。当时何老母说了的——她说:“你们房子都还没有说好,你莫拆人家的。当时我也在那里。我和何嬢两个都在讲。我说你莫去拆。你们把主人家喊起来了再拆。所以他就说:“怕就莫来作证!”
李:也就是说,他不对你的安全负责?把这个责任推给你自己?这是他严重违规。作为他主持者来说,他有义务保护证人的人身安全。而且,你证人或是我们感觉到受威胁了的话,我们还可以申请公安部门提供人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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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口羊羔 回复日期:2011-03-05 12:4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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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问题”当然“不是证人能解决的”。但证人的作证在解决问题中的作用,主持人拒绝证人进场作证的真正原因,在如此的“听证会”中,相信,任何人都心知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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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口羊羔 回复日期:2011-03-05 12:4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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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公开”的“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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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口羊羔 回复日期:2011-03-05 12:4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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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最大的愿望就是公开、公平、公正,在社会的监督下进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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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口羊羔 回复日期:2011-03-05 12:5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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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的“旁听”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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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口羊羔 回复日期:2011-03-05 12:5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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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的职业良心、道德VS利益同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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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口羊羔 回复日期:2011-03-05 12:5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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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利益同伙的劫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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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口羊羔 回复日期:2011-03-05 12:5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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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听证纪律”和受劫持主持人淫威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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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口羊羔 回复日期:2011-03-05 13: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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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主持人限制陈述事实,进行辩论,完整举证、充分质证,阻止信访人证人入场作证,信访人数度提出退场抗议。在信访人的抗议声中,主持人主持了一个“圆满”的“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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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口羊羔 回复日期:2011-03-05 13:1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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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见天的“听证员评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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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口羊羔 回复日期:2011-03-05 13:1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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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见天的“听证员评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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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口羊羔 回复日期:2011-03-05 13:1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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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黑“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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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口羊羔 回复日期:2011-03-05 13:1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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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天知、地知”的“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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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口羊羔 回复日期:2011-03-05 13:1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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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的故伎重演“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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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哈哈儿shi 回复日期:2011-03-05 13:4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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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塔后村的比起来你那事真不算什么。根本就没人通知要拆你房子,就把房子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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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口羊羔 回复日期:2011-03-05 14: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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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方难以自圆其说的李家房屋“总面积”
1、开发商与李家协商中认可的李家房屋“总面积”
A、2007年11月29日,李家与开发商方谈话(录音)摘要
彭国兴:据我了解李继超家的房屋约120个平米左右,加上李海林的就是159平方米……
按照钟逊查资料(李开文家)是121(平方米),加李俊文的38(平方米),共159(平方米)。
李继超对面积提出质疑:咋又变成38(平方米)了呢?
彭国兴:看(“万世达”的统计表)嘛,这里,李开文,江西馆12-1号,约95平方米;李俊文,江西馆约35平方米,同上。没有房产证就是契约。
B、2010年5月21日李家与开发商对话录音精华
李昌伟:一个是李海林那个——他那个也不存在——那个墙脚仍还在那里,可以量的。你后面那个洗澡那个,墙脚也还在那里,也可以量的。我们只说你那个现有房屋,实测有好多就是好多。
李继超:你所说的“现有房屋”是什么概念?
李昌伟:也就是你住到那个,包括李海林那个。
李继超:拆了那个呢?你们拆了那个呢?就是卫生间……
李昌伟:你说卫生间?墙脚在那里,可以量的,是不是?
李继超:也就是说,那个你们拆了的,你们承认嘛?
李昌伟:不是我们拆了……我们哪个给你拆了呢?你想,就算我们给你拆了……哪里拆了啥子嘛?你就说……不管它啥子原因,是不是?你的意思是它现在不存在了嘛,对不对?是不是?
李继超:它咋个不存在的嘛?
李昌伟:我的意思是它的墙脚还在。
我们原来已经测了,120多个平方,加上李海林那个,大概就是160个平方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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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口羊羔 回复日期:2011-03-05 14: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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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局“复查”中关于该房四至界限与总面积的“说法”
A、2009年3月3日李家与主管局长王贵礼等协商(录音)节选:
王贵礼:我们一直在探讨这个问题,这也是寻求解决的办法。你说五百,那么我们现在谈价格补偿的问题。能不能这样?你提了个面积,我们政府组织协调也认可了,觉得可以接受这个面积。第二、现在拆了的,我们不再去说什么违章建筑,违法拆迁那些了,直接进入补偿。我们确定一个价格。
你的意见要保证一个500整数。我的意见是不是能在350到400之间?我说的也不一定一点都不变,你说的也不是一点都不变。你觉得这个350到400认可了,我们协商(一边“说”,一边变。没有个原则?讨价还价,这是自由市场交易?如今,李家的祖业房总面积被“变”成了213.0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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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口羊羔 回复日期:2011-03-05 14: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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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009年4月24日李家与建设局两局长一主任对话录音(节选)
刘 键:现在就说你家那个房屋,我就问你这个问题。你也拿了个契约给我。契约当中有具体界址,是不是?
李继超:那天我们和王局长都一起到现场去指认过。
刘 键:嗯!
李继超:指认后,王局长他们还请了当地的老年人去问过指认。认可我所指认的范围。
刘 键:我现在就说这个四至界限,那天是怎么的嘛?
李继超:四至界限,他们(王贵礼局长和刘刚等)确认我指的没有错。
刘 刚:他是根据那个契约上面记载的那个位子。我们当时也找老百姓问过——从哪里到哪里?包括当时那个城壕,现在那个中间。你上面的东、南、西、北在哪个地方,这个是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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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口羊羔 回复日期:2011-03-05 14:1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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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听证会”上核实总面积的对话(录音)节选
主持人:对于这个契约上有四至界限,你们在答复也说了这个四至界限。你们在这个答复的时候,或者是对他们的这个四至界限去调查核实过没有?
规划和建设局:在这个问题上,因为作为规划和建设局,在受理了这个申请人的申请后,查对的证据……现在对于李家房屋总面积的唯一的原始凭证,就是1966年2月份……
主持人:请规划和建设局直接回答主持人的提问。
规划和建设局:嗯……在这个……就是……
主持人:你们现场核实他的面积没有?
规划和建设局:去过,去了以后……
主持人:去核实过?有形成相应的证明材料没有?
规划和建设局:没有。因为没法核实[承认有明确的四至界限,且残存房和原地块还在那里,竟然“没法核实”——真正充分必要,具有超凡说服力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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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口羊羔 回复日期:2011-03-05 14:1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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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李家祖业房总面积的两组证(依)据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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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xyzxy123 于 2011-3-5 19:37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