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章文 | 2010年11月28日 23:31 | 栏目: 杂谈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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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撞人后故意杀人,这是“人”干的事吗
看到新浪的这则新闻
http://news.sina.com.cn/s/2010-11-28/081921546396.shtml,实在是令我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药家鑫行车途中撞到下班回家的服务员张萌(化名)后,下车后发现张萌似乎是在记他的车号,于是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子刺了张萌8下,致使本来只是“轻伤”的张萌死去。
相比河北的李刚之子李一帆,药家鑫的性质更加恶劣,简直不能令人相信这是“人”之所为,更不敢相信这是一个大三学生(西安音乐学院)可以干出的事。
10月20日的案子,今天才被媒体批露出来(不知此前有没有报道过),让人不由地担心其司法结果。毕竟据报道称,药家背景殷实,而张萌来自农村。
关于“死刑”制度,曾有不少争议,但在这个案子上,如果真如报道所言,那么这样的“人”不杀,的确不足以平民愤。
不想多说什么“公平正义”的大话了,大家一起来关注这个案子,确保当地司法机构秉公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