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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洋:恩怨可以不计,国耻不可遗忘

付洋:恩怨可以不计,国耻不可遗忘

2010-8-27 6:49:32








 



 


    [陈有西按]江平先生说,律师兴则国家兴。好多人没有明白这个道理。对于中国的新型政治家来说,说点有点过头的提醒,是得律师者得天下。今后的历史发展会证明这一点。因为律师代表着一个国家的理性管理、法治化管理。代表着国家的长治久安。依靠强权治国、警察治国的时代已经永远过去了。打压律师、驾驶控制律师、迫害律师者,必然被时代淘汰。新中国律师制度30年,我们去怀旧,怀念一个《条例》而不去歌颂现在的《律师法》,是因为条例时代的中国,法治是如此幼稚但如此的强壮如幼儿般的光辉和充满生机。因为那时的政治家在受难后,是完全清醒的。而现在的新《律师法》时代,简直就是中国律师蒙难时代的代名词。多难的祖国,如此充满生机的祖国,会产生这样的逆流,不得不让人深思。我们的一些功利主义的政治人物,太容易遗忘历史教训了。


 











我国律师队伍和事业发展突飞猛进


 


付洋


 


发表时间:2010-8-26 14:06:00


 


 


     今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颁布30周年的日子。 


  尽管今天比之当年,律师队伍和事业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律师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律师暂行条例》也早已被《律师法》所替代,我们还是要真诚、隆重地纪念它的颁布实施。 


  新中国的律师和律师制度,1958年后逐渐式微,到了“文化大革命”被彻底摧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79年开始的全面立法高潮中,《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等基本法已经规定了律师的一些任务,律师从何而来、到哪去找等最简单的问题却还没有解决。可以说,没有《律师暂行条例》,就没有我国律师制度的重建和今天的发展成果,《宪法》和很多重要法律的全面实施也就缺乏必要的保障。 


  1980年,就我国立法而言,可以说是高潮初起、百废待兴之时。这时制定《律师暂行条例》,足以显现出律师制度重建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首先,是总结历史教训,清算“文化大革命”砸碎法制、肆意践踏人权即公民的人身民主财产等一切权利的倒行逆施的需要。彭真同志主持立法工作时,曾反复强调:“在文化大革命中,由于林彪、‘四人帮’大搞刑讯逼供、打砸抢、非法拘禁和诬陷、迫害,造成了大批冤案、假案、错案,后果极为严重。”他甚至指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包括犯人都必须严禁!他还曾指出:“不要以为有百分之五的错案不要紧,就是有百分之一错了也了不得,在你看来是百分之一,对被冤枉的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唯因如此,在制定《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重要法律的同时,制定《律师暂行条例》恢复、重建律师制度,也就是极为迫切十分重要的了。“文化大革命”可以说是新中国历史发展中的国耻!个人恩怨可以不计,历史旧账可以不纠缠,国耻带给我们的惨烈教训却决不可忘记! 


  同时,恢复和重建律师制度,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需要。三中全会廓清了新时期我国前进的蓝图,即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改革开放,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三十年来,律师在其中发挥的作用毋庸赘言。 


  在坚持科学发展观、全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律师的作用不断凸显。但现实法制状况并不容人乐观,律师工作困难重重,滥捕滥判律师的事件甚至也时有发生。为此,我们今天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颁布三十周年,回顾恢复、重建我国律师制度的初衷,的确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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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啥意思?是让我们捧啊?还是让我们骂?
以前律师行业俺没接触过,不太懂
今年看了一本小说《原谅我红尘颠倒》,律师?!哼哼,怎一个黑字了得~~
当然也不可能一棒子全都打死,向屠夫等正义之士致敬!!!
焚我残躯  熊熊圣火
生亦何欢  死亦何苦
为善除恶  唯光明故
喜乐悲愁  皆归尘土
怜我世人  忧患实多!
怜我世人  忧患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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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律师所的老板(太子党)反薄文,背景呢,应该是胡系在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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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 ||| 的帖子

你以为我不知道你Y是谁的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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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就要挺薄熙来,你再“TG“什么的也掩盖不了五毛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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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 ||| 的帖子

你个傻逼五毛,自娱自乐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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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 ||| 的帖子

所以说你才是个“XX”,我什么时候自认毛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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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 于 2010-8-27 19:04 发表 原来SB受了刺激,连自己名字也不记得了 难怪也不记得什么时候自认毛左了 不过还好你还记得把菊花献上让爷爆,爷很欣慰啊


举报!!此人骂脏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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