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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加雷人——温总报告竟然说要规范灰色收入!!!

震惊加雷人——温总报告竟然说要规范灰色收入!!!

在大众眼里,灰色收入都是指那些见不得阳光的、游离在非法界限上的、与行贿受贿和贪污腐败相近的不法收入,属于禁止、杜绝和打击的范畴。然而我们却不幸而惊讶地看到,在温总的政府工作报告里,这一臭名昭著的“灰色收入”却堂而皇之地被最高层划归到了被规范的范畴。莫非在高层眼里灰色收入一直是被其认为是合法可行并与非法收入完全不是一回事的收入来源?比如医生收取病人红包,领导收取下属和商人的礼金等等,难道这样的收入来源都属于被规范的范畴不成?

  联想到高层准备推动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我想这是不是给人们发出一个信号,即让老百姓对于官员们申报财产时可能出现的巨额收入给予理解,说那些收入不属于应被没收的非法收入,而是属于被规范且并不违法的灰色收入,以至于让这样的灰色收入永久合法化、脱罪化。

  希望最高层对此向全体人民作一明确说明和表态,而不是像有些代表和委员所说的那样仅仅是改一个提法或者直接删除原来的提法。我想,这是一个真正负责任的政府理应作出的政治姿态!

 自网易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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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影帝和他们上下左右的狗官们的灰色收入太多了,他们需要在法律上予以确认,今后才不被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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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帝自己也有不可告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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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也好,胡锦涛也好,出门还都携个夫人
就算李鹏,那不也携夫人出行吗?

狗屄温影帝,从不携他那见不得人的夫人——
因为权力的滥用,她们不敢见光。

操温家宝,如果有期限,我希望是,一万年。
自由民主党,要入就入这样的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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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收入”是不法收入;“白色收入”是公开透明的收入,是合法的;“灰色收入”是介于这两者之间的收入“。“灰色收入”应该分为两种,一种是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收入,是间接或变相获得的某种贿赂,应予以杜绝;一种是合理但不规范的收入,应加以规范和管理。这些非法的“灰色收入”表现形式有很多种,其中之一便是少数官员的贪污受贿。现行《刑法》对属于灰色收入的“不明来源财产”的最高刑期为5年。《刑法》虽然界定了不明财产的内容,却没有划定具体的量刑标准,使许多法律和制度存在“漏洞”。一些腐败官员就是钻了法律的“空子”,降低了犯罪成本,有的甚至逃脱了法律制裁和纪律处分。 对待政府官员的收入问题,应该在法律上有明确的界定:只有合法与非法之分,不存在什么“灰色”、“黄色”!当其支出超出其正当的收入时,一定要有监督机关真正的介入。应该让那些有受贿之嫌的官员拿出证明自己收入“合法”的证据,而不应该让监督机关去找证明其“非法”的证据。
寂寂寥寥杨子居,年年岁岁一床书。惟有南山桂花发,飞来飞去袭人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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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 88414 的帖子

没办法,宝宝的夫人 珠光宝气,太招眼了
☆ 不要去盼什么英明之主,而要去争一个可将权力关进笼子的制度
  不要跪什么青天官员,而要去争一个可监督问责官员的制度
  不要歌颂什么伟大领袖,而要去争一个可选举弹劾权者的制度
  不要说什么拥护感谢,而要去争一个可言论迁徙自由的制度
  不要等什么英雄勇士,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推墙的力量


★ 史上最强最热血“爱国者”手册——“五毛党”“美分党”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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