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敬和赡养是两回事,目前的家庭养老其实很无奈,而孝敬根本就不是强求的。赡养是责任问题,而孝敬则是道德问题。如果我们的社会非要坚持法律约束子女的赡养义务,只能说明社会进步太慢了,观念太落后了,这种观念随着社会的进步是应该遭到抛弃的,但没有社会制度的保障,子女没有选择。
世界上像中国这样法律中作出明确的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的国家相信为数不多。我不支持法律这样的规定,虽然我认为目前家庭养老暂时是必不可少的,但社会养老是必然趋势,当然还有别的理由。
1. 家庭养老阻碍社会发展:现代社会如果再像古代那样“父母在,不远游”不用说肯定是不可行的。即使是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支持对于很多人也不太可能,尤其是现在很多夫妻是独生子女,一对夫妻养4个老人,负担太重了。如果父母身体没问题还好,一旦生了大病,尤其是农村的,那子女可就惨了。所以走社会养老是必然趋势。
2. 爱应该是发自内心的,强扭的瓜不甜: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这是天经地义的,父母要孩子是为了爱,不是为了让孩子成为自己的摇钱树。孩子给父母带来了快乐,父母抚养孩子成人,父母付出了爱,也赢得了孩子的爱,父母有成就感,自豪感。但不是天下所有的父母都是称职的父母,甚至有的父母根本不配做父母,对这样的父母以法律要挟子女,对子女是不公平的。子女对父母的爱应该是发自内心的,而不是强迫来的。我希望我的孩子以自己的事业为重,只要她心里还有我就可以了,如果她不爱我,那肯定是我的错,我会自食其果的。
3. 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实际是社会在逃避自己的责任:这个不多说了。
总之养老不是美德,而是陋习,应该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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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一下我的观点:家庭养老,法律规定家庭养老恰恰反映了社会的不健全,老人的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责任在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