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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候选人“拉票”,那还叫选举吗?

严禁候选人“拉票”,那还叫选举吗?

“两会”即将胜利召开,政府也要隆重换届了。按照惯例,中纪委、中组部又发出了严明换届纪律的通知,这次的提法是“十个严禁”。


    新华网北京1月3日电 按照中央部署,今年1月,各省区市将召开“两会”,进行人大、政府、政协换届选举。为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日前联合召开严明换届纪律做好选举工作视频会议,明确提出了“十个严禁”的要求。

    这“十个严禁”包括:第一,严禁采取打电话、发短信、请客、送礼等方式拉选票。第二,严禁托人说情、打招呼,搞串联、做工作。第三,严禁私自散发各种宣传材料,赠送纪念品。第四,严禁以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的名义,搞拉帮结伙。第五,严禁送钱、送物和各类有价证券,搞贿选活动。第六,严禁收受他人贿赂、参加有拉票意图的吃请。第七,严禁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行为。第八,严禁传播小道消息,编造谣言,或通过信件、传单、短信、网络等方式,诋毁中伤他人。第九,严禁以威胁恐吓、弄虚作假等手段,妨碍、侵犯代表、委员的民主权利。第十,严禁封官许愿、突击提干。



    实事求是地讲,我对第5—10条禁令还是拥护的,因为在任何一个法治社会,都应该禁止贿选、恐吓、诽谤、造谣等不正当手段,这样才能保证选举的公平与效率。

    可是,前面那4条禁令就值得商榷了。第1、2、4条的性质相同,可以归总在一起,即不能以任何手段“拉票”,也不能对任何人“拉票”。众所周知,选举作为一项基本的民主程序,任何一个候选人都要通过竞选才能胜出。“竞选”二字,从字面上理解,就是竞争选票的意思。竞选和“拉票”几乎是同义语,不应该把“拉票”当作贬义词或低级手段。如果不让候选人拉票,他们还怎么去竞选?难道选票会从天上掉下来吗?

    尤其是第1条,严禁采取打电话、发短信、请客、送礼等方式拉选票,把电话、短信这两种正常的拉票方式与请客送礼并列在一起,显得十分可笑。候选人给有投票权的代表打电话,不仅表示他对后者的尊重,也是一个自我推介与听取民意的互动过程,何罪之有?

    第3条也经不起推敲。“严禁私自散发各种宣传材料”,实际上封杀了候选人作自我宣传的空间,跟第1条有异曲同工之妙。禁止“赠送纪念品”,大概是担心贿选。其实这一条完全可以用金额来限制,比如规定赠送的纪念品不得超过5元/份等等,没有必要搞“一刀切”。

    总之,按照“十个严禁”的要求,恐怕候选人只能老老实实地待在家里,什么事情也不能做,顶多在组织上的安排下,把照片和简历挂上公告栏,就万事大吉了。

    如果真能做到这样,倒也天下太平,问题是,老百姓根本就不相信“十个严禁”能落到实处。那些想通过公开方式、正当地拉票的候选人,可能会被“当场拿下”。与此同时,某些私下搞利益输送的候选人,只要没有确凿证据,反而很难被查处。

    一项不具有可行性的规定,哪怕它的出发点再好,也不会得到真正的落实与贯彻,这应该是基本的政治常识吧?


 


 


 




 



[ 本帖最后由 josonman 于 2009-10-2 08:4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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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候选人“拉票”,
*******
你拉了,你赢了,那那些决定怎么办,那些幕后的决定不就流产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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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你还是高估了这帮××的水平了~
决定,要决定是不必选举的~~

貌似TNND有个等额选举~~
靠,滑天下之大稽~~~

最近的一次应用, 崔世安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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