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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理性的帖子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理性的帖子

是否应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by 李笑来 on 2009/02/14

in 问题与争论

转自http://www.lixiaolai.com/index.php/archives/5542.html

有些时候,真理并不见得一定会“越辩越明”——只因为讨论问题的人做不到“就事论事”。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因素会导致讨论无效。但,我还是希望更多的人参与这个讨论。为什么这个话题特别值得深入讨论?因为这是一个在目前国内整体氛围下最可能被深入讨论彻底的话题,因为这个话题几乎是最小程度上涉及政治但又与民生最紧密相关话题。而参与这个讨论,某种意义上,是我个人目前能够找到的最让学生锻炼思考能力的方式之一。


2009年2月16日补充:
这一篇的之前之后,我陆续写了以下若干篇,请与当前这篇文章一起全部阅读,否则很可能获得的只是误解:


以下是我的看法。

对于任何一件事情,人们的观点各不相同;如果放到显微镜下,那不同要多惊人就有多惊人。但把众人的态度综合在一起,最终又是好恶清楚、黑白分明。人们之间的观点之所以各不相同,常见的无非以下几个原因:

  • 出发点不同
  • 思考能力不同
  • 思考深度不同

人们很难完全摆脱自身的固有局限去考虑问题。在房价不断上涨的时期,如果就“政府是否应该控制房价”做民意调查的话,那些买不起房子的人更可能投同意票,而那些觉得政府如若如此那么自己公司的利益就会受损的房地产商如若有机会肯定投反对票。从这一点上来看,“每个人都是自私的”从最根本的那个起点来看压根就无需证明。

如果一个人凡事只凭自身感受而做决定,通常被称之为“自私”,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这样的人只不过是尚未具备完善的思考能力而已。如果措辞仔细的话,应该说他们只不过是“自然”或者“天然”的人——因为思考能力不是天生的,而是需要后天努力才能习得的。

而每个人的思考能力也不相同。不需要指名道姓地举例子也可以想象以下几种情况:有的人凡事只考虑自己,而另外一些人能在一定的程度上估计他人的利益风险与感受,甚至还有一些人真的可以全然摆脱自己的利益与风险去为更多的人负责。某种意义上,这就是一种能力上的差异。

而具备思考能力的,或者具备一定思考能力的人之中,肯花费时间经历直至思考到一定深度的人少之又少。比如“好的意图不一定带来好的结果”就是大多数人(大多数人甚至干脆不愿思考)不能够一下子领会清楚的事情。看一下身边有多少父母一番苦心把自己的孩子折腾成一个苦命娃的同时反复慨叹“可怜天下父母心”?——很可能是大多数呢。

有很多时候“大多数都认为对自己有利”的方案最终可能对大多数人不利。最明显的例子可能是“最低工资保障”问题。尽管经济学家可以从各个角度理性地证明“最低工资保障”实际上最终对整个社会有害,但,如果选择通过“全民投票”方式进而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那么“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会永远继续下去——事实上,在现今我们正在生活的世界里正是如此。另外一个例子是“一夫一妻”的法制化。如果不通过法制,而只是通过“全民投票”方式进而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决定的话,那么,很可能是更多的人选择“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制。

在是否应该“禁放烟花炮竹”的问题上,尽管目前无法确定具体人数,但如果普查(可能的话)之后,发现“反对禁放”的人数远远超过“支持禁放”人数的话,我们应该毫不惊讶才对。

2009年2月17日补充:

很快,中国青年报发起调查:《烟花美好又危险 83.5%的人坚信喜庆安全能兼得》,真是非常应景。感谢读者小飞侠提供链接

……尽管如此,在这项民调中,只有29.5%的人认为,考虑环境和安全,大城市都应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83.5%的人认为,在延续传统与尊重现实之间要找到一个平衡点,做到既喜庆又安全.

调查显示,72.5%的人今年过年家里燃放了烟花爆竹,也有27.5%的人没有燃放。

当看到燃放烟花爆竹时,69.0%的人感到喜悦;39.3%的人表示既喜欢又害怕;22.3%的人选择在远处观看或者全副武装保护自己;9.3%的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表示非常厌恶,每次都希望能尽快放完。此外,22.3%的人表示经常被突然燃放的烟花所惊吓;21.2%的人担心家里的孩子、老人或者病人受到惊吓。


反对禁放的人所罗列出来的支持理由主要的归纳起来无非以下几种,但都站不住脚:

(一)公民有追求快乐的权利。

这句话本身当然没错。但与此同时,公民有在追求自身快乐的同时不伤害他人利益与安全的义务。只追求权利而回避义务,即便只在道德层面中就已经是拿不出手、上不了台面的立场。人们当然可以也应该追求自由,但恰恰是为了保证所有人的更多自由,才必须在考虑权利的同时不能忘了义务,在追求民主的同时不能忽略了法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不等同于限制公民自由,恰恰相反,是在保护公民生面安全、保证公民不被惊吓、不被炸伤、不被炸死的自由。

(二)要保护传统文化,民间习俗

这种说法基本上是扯虎皮拉大旗。烟花爆竹与春节根本就不是一回事儿。燃放烟花爆竹而带来的安全隐患恰恰是很多人大喜之日变成大悲之时的原因。来年(2010)的正月十五,人家共度元宵佳节的时候,张建勇的家人却要伤心欲绝。没有了烟花爆竹,春节还是春节。但烟花爆竹所带来的所谓“喜庆气氛”,背后是血淋淋的代价。

(三)不能仅因不安全就禁止

持这种观点的人貌似最“理性”。他们最常用的一个类比是这样的:“每年因车祸而造成的伤亡是烟花爆竹造成的伤亡的许多呗,那难道要禁止人们开车么?”但这个类比很有问题。

事实上,法律从来都没有允许任何人“随便驾车”。开车上路之前,是需要考驾照的;无照驾车、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等等都是违法的,甚至不使用安全带都是违法的。之所以没有完全禁止汽车,是因为相对来看,汽车比烟花爆竹更“必需”。没有烟花爆竹社会不会退步,但没有了汽车就不行。

为什么无照驾车、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等等都是违法的呢?因为这几种情况下,驾车司机选择了一种可能对自己有利但却直接危及他人生命及其财产安全的驾驶方式。所以要禁止。

从这个角度考虑,燃放烟花爆竹,起码要“限”,甚至要“禁”,绝不应该“放”。

迄今为止我读到过的所有反对禁放的人提出的各种“类比”都多少有些欠妥,是因为:“禁放”不是简单地因为它有安全问题;准确地说,“禁放”不仅仅是因为燃放烟花爆竹危及燃放者的安全(他可以说他后果自负),更是因为燃放烟花爆竹会危及他人的生命及其财产安全

另外一个反对禁放的人使用“类比”时常常并不顾及“相似程度”的不同:吸烟对他人也有害但并未完全禁止,这个类比的问题在于1)吸烟正在逐步禁止;2)吸烟还不至于像燃放烟花爆竹一样可能直接使他人受伤致死。再比如,使用酒做类比,饮酒本身并不像燃放烟花爆竹一样可以直接使他人致死;而如若酒后斗殴有人受伤甚至致死,在此过程中“酒”也不像“烟花爆竹”一样是唯一的原因。而吸毒尽管好像并不直接不伤害他人,但,它比酒更具备“完全使当事人无法自控”的能力,所以才因此被禁(禁毒当然还有很多其它原因)。

(四)禁止不能解决问题

有很多人好像认为唯一应该被“禁止”的就是“禁止”。他们认为所有问题都与治水一样,“只能引而不能堵”。他们一提到“禁止”就想到“独裁”,殊不知“法制”的本质也是通过定义哪些行为应该被“禁止”来定义哪些行为是“自由”的(即,不被禁止的)。

有些人认为,“禁止”都不会成功。事实上,历史上只能通过禁止才能进步的例子很多,只提我国的事件就有清末的辫子,解放前的小脚,旧社会的娶妻纳妾等等——还有很多风险迷信活动如果不立法禁止的话,也同样是消除不了的。

(五)烟花爆竹的销售会拉动内需(2009年2月14日,补充)

烟花爆竹的销售会拉动内需一说更是站不住脚。据称今年全国上下总计可能有几十亿元人民币的烟花爆竹销售额。姑且不说这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拉动内需”,就算它是,那么用简单算数计算一下就知道了,事实上今年全国上下每年因烟花爆竹致灾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会低于这个数字。央视配楼起火、武汉汉正街起火、杭州花都市场大火等等——这还不算人员伤亡,也还没算间接经济损失。


至于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人看到那么多血淋淋的例子却居然可以做到毫无障碍地视而不见,恐怕是个心理学话题。

欢迎继续留言讨论。


2009年2月14日,补充:

根据观察,“禁”、“限”、“放”,这三个立场中,很多人支持“放”(或者不应该“限”、“禁”,或者表示“无所谓”。)绝大多数人主张看起来比较“温和”的“限”,只有少数人主张感觉比较“激进”的“禁”。我知道如果我主张“限”的话,被支持的可能性更大,并且大出许多。但,我知道在烟花爆竹这件事上,“限”基本上不解决问题

烟花爆竹从某种意义上比枪支更加危险。枪支尽管可能“走火”,但更多的时候,枪支造成的伤亡是“故意伤人”。然而,烟花爆竹不同,它会造成不确定的意外伤害,且必然造成“无辜者”受害。即便燃放烟花的人自身受伤、甚至致死,作为旁人也无法就说“那是活该”。烟花爆竹的管理与汽车的管理也不一样。汽车是生活必需的交通工具,没办法禁止。烟花爆竹本质上来看并非“必需”,就算它真的被禁了,也不会有人因此降低效率、蒙受损失——即便原本依赖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企业和个人,也依然有机会依赖其它的行业生存;相反,整个社会会因此收益。

燃放烟花爆竹从根源上来看是迷信的产物,某种意义上只不过是“陋习”——我们把对社会整体有害的陈旧风俗称之为“陋习”(不大有可能有人认为包饺子是陋习),从这点上来看,说烟花爆竹是“陋习”一点都不过分。燃放烟花爆竹并不能像燃放者所希望的那样“免灾”、“辟邪”,而事实恰恰相反,避不了邪的同时免不了灾。另外一些人不愿意乘人自己的迷信,或者确实不迷信,声称没有烟花爆竹春节就没有气氛,没有味道,不爽。这是非常自私的立场。燃放烟花爆竹的人爽了,同时肯定有另外一些人非常不爽,在一些情况下不是“不爽”那么简单,是伤亡惨重;这至多是“零和”的结局,甚至很可能是“负和”结局。如果“禁掉”,那么没有任何人因此伤亡,结局至少是“零和”,更可能是“正和”的结局。

“限”的立法成本、执法成本、无论从时间、金钱、精力上来看,都比“禁”高很多。究竟应该怎么限,怎么限才最有效才最合理,需要不停地改进、增补、反复。要想完善“限”的方案,其难度绝不亚于现有的仍然并不足够完善的交通法规的制定。而在耗时费力的、漫长的完善过程中,每年全国上下依然要蒙受大量的损失——“限”最多能够减少“直接经济损失”,不能减少“总体经济损失”,还有执法成本没计算呢;人员伤亡的损失很难直接换算成经济计量单位。

“禁”相比“限”来看,可能带来的更大好处不仅仅在于立法成本、执法成本更低,在烟花爆竹这个问题上更在于“禁”比“限”更能有效地避免执法灰色地带的产生和扩散。在“限”而不是“禁”的情况下,“特权”就会出现。于此同时,不法的企业有更大的动力(即,利益预期)施展各种技俩完成自己的目的,而掌握权利的人则会因此有更多的机会腐败。

在我们国家,很多人提起“禁”就会恶心。这是一个本质上令人难过的现象。根本原因在于很多不该禁的东西被禁掉了,于是民众的感觉是“怎么连这个都要禁?!”但是,谁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就等同于不追求其它方面的自由了呢?该禁的就要禁掉;不该禁的被禁掉了,就要努力争取。

“限”有多么不可能呢?王小峰同学搞到土豆上的一段视频(委屈朱军先生了),应该是在2009年春节前录制的:


有一件事情值得高兴——这个帖子下几乎全是反对声音,但没有空洞的谩骂与低级的争吵,几乎全部在“就事论事”,实在是很好。当然,不排除这句话写出来之后,有人故意捣乱;但那在这里不管用,因为这里没有人会仅因为被漫骂而生气。


[ 本帖最后由 conanjake 于 2011-2-11 19:5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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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爆竹还有一个被许多人忽视的害处:影响别人的休息和心情!春节期间,虽说燃放烟花爆竹是各自的喜好和权利,但吵得许多睡觉时怕声响的人几乎无法入睡,包括午睡。就本人而言,午睡时常有几个小孩在楼下放爆竹,有几次吵得我有一种拿刀砍人的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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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年不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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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zf3478001 于 2011-2-11 21:05 发表
燃放烟花爆竹还有一个被许多人忽视的害处:影响别人的休息和心情!春节期间,虽说燃放烟花爆竹是各自的喜好和权利,但吵得许多睡觉时怕声响的人几乎无法入睡,包括午睡。就本人而言,午睡时常有几个小孩在楼下放爆竹 ...
小孩是最麻烦的,说轻了不管用,说重了,他家长就找你了。而且小孩玩性重,都爱放火力大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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